燃气企业未排查治理燃气设施隐患,将被约谈,限期治理,排查治理隐患不力受罚的,还将被公示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而相关单位排查治理燃气设施隐患不力导致发生燃气事故的,将被问责。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北京市燃气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燃气设施隐患的级别可分为一般、较大、重大3个级别。隐患类别则可分为占压管线、管线自身结构性隐患、燃气设施安全间距不足等。
为了有效减少施工对交通和道路的影响,区级城市管理部门、燃气供应企业可登录“北京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管理系统”,获取市、区道路大修计划,推进地下燃气管线自身结构性隐患消除工程与道路大修工程同步实施。
城市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燃气供应企业未履行燃气设施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要对燃气供应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限期完成隐患排查治理任务;相关单位因排查治理燃气设施隐患不力导致发生燃气事故的,依据事故调查结论予以问责。此外,燃气供应企业因排查治理燃气设施隐患不力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实施处罚的部门依法将处罚信息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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