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动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山西省应急厅印发了《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方案》,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方案》具体明确四项任务,一是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紧盯单班入井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边坡或排土场高度超过200米的露天矿山和尾矿库防排水系统,突出顶板管理、通风管理、提升运输、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等重点环节,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由市级应急部门负责挂牌督办;二是持续推进采空区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采空区调查工作,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和“先治理后开采”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采空区安全管理和监测监控制度,切实落实安全防范工作措施;三是持续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聚焦尾矿库集中的重点区域、重大隐患治理整改、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闭库等关键,加大督查检查频次和力度,强化对尾矿库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四是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格执法,精准执法,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国务院安委办约谈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指出的主要问题,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矿井一律停止生产建设,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一律关闭取缔。
省应急厅要求,各市县及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深刻汲取代县大红才“6·10”重大透水事故教训,明确攻坚方向、整治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对专项行动集中攻坚任务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各项安全专项检查,借助专家力量,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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