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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民政厅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将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加强城镇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明确在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中适应人口老龄化需要,加强适老化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到2021年年底,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要配套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住宅小区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昆明主城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
根据通知,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须纳入公建配套范畴,按照《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建标准》与住宅小区改造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移交县(区)级相关部门统一调配使用。全省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按照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整治修缮、提升功能,不搞重复建设,采取单独选址新建、扩建、改建、购置、调整等方式解决。
通知还对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的产权归属、资金监管、规范使用等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土地、规划、建设、管理、使用、监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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