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既是“十一五”规划的起步之年,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局元年。为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有序推进,进而“以点带面”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整体发展,结合广大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亟待提高的实际,福建各级消防部队积极谋划,主动出击,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
厦门:健全“四种机制”,筑牢四道“防火墙”,全力为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是健全农村消防领导责任机制。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层层签订责任状,不断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领导机制,形成乡镇级政府一把手为第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体制,把农村的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整体规划之中,重点解决农村、乡镇消防机构空白,责任不清问题,构建了“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形成整体领导合力,共同做好农村消防工作。
二是健全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机制。结合当地消防工作实际,广泛深入地开展农村消防宣传,联合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积极针对农村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在开展消防“四进”的同时,充分利用部队现有资源,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农村”活动,在农村集市设立消防宣传站,进行广泛深入的消防宣传,确保消防宣传不走形式,不留死角,提高农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农村的自防、自救能力。
三是健全农村消防基础建设长效机制。政府部门把消防基础建设纳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从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入手,配备一些简单、基本的灭火工具,积极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建立农村消防巡查制度,制定并完善农村防火公约,加强农村电气线路检查,重点解决大风天防火巡查问题。
四是完善消防三级监督管理机制。各乡镇派出所严格落实三级监督管理职能,积极发挥对辖区情况明、联系多的优势,经常督促指导开展群众防火工作,根据本地农村房屋建筑结构特点,加强对村民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私自接地下油气管线、柴草堆放无序、火源管理混乱等现象的治理整顿,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了农村消防监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
泉州:努力筑牢新农村消防工作“防火墙”。
一、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不断提高农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针对农村消防宣传普及力度不够,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弱点,各地消防部门积极争取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与合作,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通过老师给学生上消防常识课、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召开消防主题班会、参观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普及中、小学生消防常识,通过学生把消防知识带到千家万户,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标。并利用农村重大活动、重大节日等有利时机深入农村进行消防宣传。
二、加大力度,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通过加强乡镇派出所、民兵预备役、村民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定期派人对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乡镇专兼职防火员进行消防培训,使之成为农村消防培训宣传员,使消防宣传真正覆盖全区广大农村地区。
三是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基础设施缺乏,建筑布局不合理、耐火等级低,房屋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没有消防车通道,火灾危险大,支队通过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到各地政府的支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四、加大农村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当前农村火灾隐患多,整改难度大,消防监督力量不足,火灾形势依然严峻,支队联合公安、民政、农业、综合治理、建设、教育、文化、广电、安监等部门,加大对农村消防安全的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类火灾隐患问题,加强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用电、消防器材配置和人员消防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安全检查,确保农村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宁德:各级消防部队积极谋划,主动出击,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支队机关:为确保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以新农村消防工作为“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动闽东农村消防工作发展,支队党委在年初将新农村建设工作纳入了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就全市各县(市)新农村建设消防规划工作积极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作了汇报,得到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同时支队还就扎实推进“消防安全示范乡村”活动开展,制定出台了《“消防安全示范乡村”建设标准(试行)》,从六个方面规定了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的建设内容,成为“消防安全示范乡村”活动的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福安大队: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战略工程,依托政府在新农村消防建设上的统领作用,紧紧围绕农民的安全需要,强化“四类教育”,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新农村消防安全建设。
一是强化农民消防法制教育,将消防法制宣传纳入到普法内容。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放火罪、失火罪的侦破力度,严厉惩处纵火分子,坚决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
二是强化对农村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四进”活动,向中小学生免费赠送消防安全知识读本,与学校领导加强联系并派人员上学校讲解消防安全知识;
三是强化对农村妇女的消防宣传教育。引导妇女认识消防安全对家庭的重要性,通过她们自我的认知影响孩子和村民加强火灾防范工作;四是强化对农村孤寡老人、精神病人、智障人员、身体有残疾或行动不便人员的教育和监护,组织村民委员会主动上门服务,定期对其居住环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协助消除火灾隐患。
霞浦大队:以“四个依托”为出发点,强化农村建设消防服务工作,积极为构建社会注意新农村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是依托乡(镇)政府,强化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大队提请县政府发文,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本地突出的消防问题。同时,把消防工作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和谐村镇、文明村镇建设等活动的考评范畴,全面促进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是依托派出所,强化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适度拓宽派出所业务范围,大力改进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赋予基层派出所更多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向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及村、组、户延伸,加大农村消防管理力度,减少失控漏管;
三是依托村级组织,强化农村防火自查工作。针对农村老、弱、病、残等自我防护能力较弱的群体火灾多发、死亡率高的情况,各行政村成立由行政主要领导(村支书、村长等)牵头的防火安全委员会,采取多种形式,对村民家庭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将检查内容及整改情况记录在案,形成了检查、复查、整改的动态性消防管理机制;
四是依托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强化灭火抢险救援。加强乡镇派出所和村委会、乡镇企事业单位义务、志愿消防队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灭火救援体系,不断提高农村扑救火灾事故的能力。同时,积极组建各类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走“大众化”路子,鼓励火灾自救,弥补公安现役力量不足。
龙岩:多项并举着力扎实抓好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
一是进一步深化落实农村各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全力推动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的落实。按照总队及上级的要求,支队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对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发展消防力量的目标机制、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同时推动社会相关部门的责任落实,为确保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所管辖部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分行业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和评价办法,进一步强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形成“防火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新格局。
二是明确农村基层组织的责任和义务。支队根据《消防法》以及当地农村消防工作的实际条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农村消防工作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基层组织的责任和义务,各村、乡相继组织建立了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组织的消防巡查小组,主要负责本负责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同时还与其签定了《消防责任状》,划分了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训练计划。
三是强化指导,加大农村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力度。支队要求各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大力改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模式,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向广大农村村民迈进,扩大监督管理覆盖面,减少失控漏管。同时,支队还要求各公安派出所要与村上的主要负责人加强沟通,做好村民的遵纪守法教育工作,积极化解各种矛盾,避免因矛盾激化而引发各类人为火灾事故发生。
四是拓宽消防宣传渠道,强化消防宣传手段,丰富消防宣传内容。各消防大队要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实际,充分结合开展的消防宣传“四进”工作,以平时开展的消防宣传活动为切入点,紧紧围绕农村消防工作监督管理难、宣传教育难、火灾扑救难等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村学校、村民发放消防知识手册,并在村口张贴针对农村的消防宣传画,切实提高农民对火灾事故的危害性和加强农村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