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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化建设经过几十年快速发展,目前已积累了庞大的存量建筑,城市已从规模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和规模优化并重的阶段。尤其是在部分中心城市,旧城区可供开发的建设用地越来越少,与此同时,城市功能定位调整、产业升级或转移、人民生活需求的变化都对城市更新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盘活庞大“存量”,推动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已经成为各地发展的共识。
长期以来,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领域,针对既有建筑改造(包括整体改造、局部改造、内外部装修等)的消防技术标准适用问题,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理解上和执行上的困惑,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均需按照新建工程进行要求,在设计审查时套用现行消防设计标准,导致改造难度和代价巨大,大量建筑甚至无法实施改造,该问题已成为困扰既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难点、堵点、痛点,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探索出台指导性强、公开透明的政策文件支撑既有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势在必行,是推动实施城市更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本次住建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也正是为了探索破解该项难题,促进消防审查验收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城市更新发展大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结合《通知》提出的四项试点内容,建议业界应准确理解把握以下几方面问题:
01关于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新旧消防技术标准适用问题
各地既有建筑类型、功能、规模、建设年代各异,改造利用的定位、方式、尺度有别,社会消防应急救援能力也存在差异,宜结合当地经济技术水平和发展实际系统的调研分析不同类型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可能涉及的消防风险,原则上应按照新标准执行,受条件限制确有困难的,可适度按照旧标准进行放宽,但放宽应以不降低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为原则。各地制定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技术要点时宜广泛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意见,全面考虑行业发展、建设、运营、监管、救援需求,保障技术要点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对于改造性质特殊、影响重大、技术复杂且符合论证条件的项目,可以考虑通过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论证的形式予以解决。
02促进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审查验收管理服务流程的优化提效
针对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建议主管部门结合建设领域诚信平台实现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在符合城乡规划有关合规认定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避免企业重复提交规划许可文件、营业执照等各类不必要的前置材料,最大限度便民提效。
03实行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分级分类管理
在全国建设工程行政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为提升建筑许可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多地已经陆续试点出台了针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改革举措,针对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建议积极借鉴相关经验,系统梳理各类改造工程的风险等级,探索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于火灾危险等级较低的,简化许可手续,推行告知承诺,相关部门协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企业消防工程质量主体责任的落实。
04引导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技术服务市场规范发展
建议全面领会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关于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加强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等改革举措的内涵,在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涉及的方案评估、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监督、竣工查验、检测评定等各环节,加强对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行为的管理和评价,引导第三方服务企业自觉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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