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安部主编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以及建设部主编的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近日已经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颁布,将分别自2006年12月1日、2006年11月1日和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
原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同时废止。新规范文本将由计划出版社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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