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农村抵御火灾的能力,推动农村消防工作深入开展,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广东消防总队针对农村消防工作特点,通过抓乡镇、派出所、村和消防责任人四大层面,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网络体系,进一步夯实了农村消防工作基础。
一是强化镇政府责任落实。省、市、县、乡镇四级政府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农村消防工作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一起组织、一起研究、一起部署。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本地突出的消防问题,在农业收获季节和火灾多发期对各村居、街道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每年对乡镇属企业组织不少于三次消防安全检查。将消防工作作为镇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创建文明镇(村、社区)等考评范围,每年组织检查考评。
二是强化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每个村委会依托治保、民兵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消防摩托车、消防三轮车、机动手抬泵、消防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承担村内防火巡查、防火宣传和初起火灾扑救。经济好、有条件的村组织专职消防队。镇政府定期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员培训,村经常开展灭火演练和家庭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活动。
三是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村委会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议事,及时收集掌握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并落实《村民防火安全公约》,包括村内消防设施、器材的爱护和养护;不占用村内的道路,保证消防通道畅通;规范堆放草垛等,做到“四清”,即:灶前清、院内清、房前屋后清、道路两旁清;统一管理村内电气设施,线路,不乱拉乱接电线,不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做好厨房用火安全;不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加强儿童教育管理,不玩火。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使乡镇(村)消防安全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是强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镇政府落实规划、不欠新帐、还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加强乡镇(村)的消防规划、消防装备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乡镇(村)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村内消防设施建设基本做到“三有”,即有一个固定的消防场所,有一个灭火供水设施,有一套完善的火警处置制度。
五是强化镇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能。按照《广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落实消防监督职责,加强对辖区单位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重点加强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私营企业和小档口、小作坊、小旅店、小娱乐场所特别是将商住楼、办公楼和居民村民住宅等擅自改建成各类娱乐、餐饮、小加工厂、小旅馆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向农村各私企业及村、组、户延伸,减少失控漏管。
六是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利用广播站、宣传栏、文化橱窗、村内闭路电视等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村内村民会议室、村民公共活动广场、日用品商店等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村民防火安全公约》牌;在村内人员聚集的地方、出村路口以及易发生山火的山林入口等比较醒目的地方悬挂消防警示标语,设置消防知识壁画等。结合节日慰问等活动,组织相关人员到鳏寡孤独老人的家庭提醒注意防火安全。冬春、夏秋等火灾多发季节以及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和村广播宣传家庭安全用火,燃放烟花炮竹及材草堆垛、山林防火灭火等方面的消防常识,并结合文化下乡、送戏下乡以及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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