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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政府印发今年第1号文件《关于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出了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对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这是自2009年起,山西省政府1号文件连续第13年锁定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明确,要从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个人安全责任四个层面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在领导责任层面,要求制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市县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在企业主体责任层面,要求紧盯董事长、总经理和企业实际控制人这一关键少数,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推动企业做到主体责任、基础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通知》要求,要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论证机制,对产业园区、重大工程项目都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论证,严防已淘汰、高风险的项目落地;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推动企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重大隐患及其排查整改情况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工“双报告”。
《通知》明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今年山西将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方面,该省将全面开展化工园区评估和达标认定工作,开展涉及剧毒、易燃易爆等特别管控危化品的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行动。非煤矿山方面,将抓实特定井工开采、露天开采的高陡边坡和尾矿库排水系统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继续推进采空区治理。
《通知》明确,要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现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联网;汇聚各部门和社会数据,建设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平台。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正常生产煤矿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要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平台,在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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