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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任务清单,按照严格落实分类推进改革要求,从改革内容、法律依据、许可条件、材料要求、程序环节、监管措施等方面,逐项细化制定了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全面落实提出具体要求。
此次“证照分离”改革任务清单共涉及市场监管领域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含知识产权和药品监管事项),属于市场监管总局审批的有5项,属于省级及以下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的有13项,直接取消审批1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13项、优化审批服务4项。其中,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在安徽自贸试验区内由审批改为备案,在全省其他地区实行告知承诺。自2021年3月1日起,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管理,已受理的企业申请要依法终止审批程序,改为备案的要及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已受理的企业申请要允许企业自愿选择审批方式;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已受理的企业申请要按调整后的办事规则和材料规范进行审批。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改革任务清单最新要求,及时更新线上线下窗口办事服务指南、提交材料规范等,从2021年4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统一梳理经营范围标准表述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有关主管部门之间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双向精准推送机制,并及时通过安徽省江淮大数据中心和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向相关许可审批、行业监管部门推送登记注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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