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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珠海市建筑市场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市场信用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修复、退出等管理活动适用该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三类评价名单,分别是建筑市场“信用红名单”“信用黑名单预警”和“信用黑名单”。其中,“信用黑名单预警”情形区别于“信用黑名单”,但被认为是有触发黑名单的隐患,由主管部门予以预警。“信用红名单”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价有效期为1年。“信用黑名单”认定方式为实时评价,评价有效期为1年。“信用黑名单预警”视情形分为3个月至6个月。
纳入“信用红名单”的市场主体,在评价有效期内采取八种激励措施,对纳入“信用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在评价有效期内采取七种惩戒措施,如对累计两次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者个人,自第二次列入起3年内限制其参与珠海市建筑市场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对其承建或者建设的工程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
列入“信用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在公示期内积极纠错、挽回社会影响并取得较大成效,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提前移出“信用黑名单”,但最低执行期限不低于6个月。
列入“信用黑名单预警”的市场主体,在预警期内积极纠错、挽回社会影响并取得明显成效,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提前结束预警,其中预警期6个月情形的最低执行期限不低于3个月,预警期3个月情形的最低执行期限不低于1个月。根据红黑名单退出机制,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退出“信用红名单”和“信用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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