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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栖霞矿难事故调查报告,原栖霞市委书记姚秀霞、原栖霞市市长朱涛,二人均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山东栖霞的这起矿难,一波三折,始终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虽然在各方坚持不懈、全力以赴的施救下,有11人成功升井获救,但最终还是造成了10人死亡、1人失踪的严重伤亡后果。现在矿难调查报告正式对外发布,共有45人被严肃问责,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原栖霞市委书记姚秀霞和原栖霞市市长朱涛双双被刑事拘留。
地方一、二把手,因重大事故责任过失直接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追责力度实属鲜见。公众见惯的事故追责,尽管也有相关主管、分管领导受相应处理的情况,但触及地方党政“一把手”的比较少见。此外,即便涉及对党政“一把手”的处理,往往也只是党纪政纪处分,最多不过是免职、撤职。而这一次栖霞矿难的处理,不仅第一时间将书记市长双双免职,而且很快又对他们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栖霞矿难的调查处理,不但是“抓大”“动真”,而且效率很高。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完成了事故的调查工作,迅速公布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初步处理结果,调查上不拖拉,对问题不遮不捂,追责真正做到了“一查到底”,堪称是事故调查追责的范本案例。
应该承认,培养干部不容易,这也是一些地方“舍不得”对关键位置上的领导干部动真格的一个重要原因。干部资源诚可贵,但是党纪国法的刚性,以及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其价更高。对于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责任事故,追责到位,其意义不止于个案惩戒,还释放出一种价值取向:维护人民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高于一切。
在以往一些安全事故的处理中,公职人员中担责最多最重的往往是基层的工作人员,再就是分管部门领导,而到了地方政府这一层,通常是写检查、通报,再重一点的也就是党政纪处分、免职等等。这一次栖霞矿难的处理结果一反常态,让“一把手”得到重磅处理。这也警示其他官员,如果对安全生产漠不关心、心存侥幸,只会得不偿失。
在事故追责的问题上,主要领导应负起主要责任也是有科学依据的。一条著名的风险管理理论,这样描述关键人物与安全的逻辑关系:“防止铁路事故的最好方法就是将公司董事捆绑在每辆火车的车头处”。让最有能力预防事故的主体承担起事故的成本,一定程度上会预防事故发生。尽管安全事故的事后追责与“捆绑在火车头上”的事前防范机制有别,但只要依法依规严厉追责的力度足够大,这种追责的警示效应是有价值的。
市委书记、市长因为矿难而丢了官,并面临刑事追究的案例,警示效应不容低估。而如果地方领导都能以此为鉴,把安全生产问题置于应有的高度,以如履薄冰、战战兢兢的心态抓安全、防事故,诸如矿区管理混乱、安全生产缺乏有效监管等等问题,相信一定会得到更为彻底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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