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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有章可循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6-07-11 08:27 出处:佛山电台 编辑:@iCMS
《佛山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7月10日公布,并将从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学校一旦发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学校不得组织学生直接参加灭火工作。

《佛山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7月10日公布,并将从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学校一旦发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学校不得组织学生直接参加灭火工作。


即将实施的《佛山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启动《学校消防灭火救援预案》,现场最高职位的学校干部为总指挥,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需拨打电话报警并组织疏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直接参加灭火工作。

办法还规定,校内要设立兼职消防教师,负责对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兼职消防教师按在校生每1000名设立1名的比例设置。学校同时要保证每学年的两节安全教育课中有消防知识的内容,每学期应通过组织疏散逃生演练、消防知识问答等形式,对在校师生进行消防技能的考核。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兼职消防教师、重点岗位消防安全员以及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等都需要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专门培训,取得省公安消防机构统一制发的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办法》还特别规定,学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要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除此以外,办法还规定学校内的建筑物,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置,所有消防设施的必须处于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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