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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物联网关键技术与平台创新类、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示范项目跟踪评估的函
工科函〔2020〕1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2019-2020年度物联网关键技术与平台创新类、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示范项目(简称示范项目)实施效果,推广优秀成果应用,拟开展示范项目跟踪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跟踪评估方式
本次跟踪评估分为项目自评估、专家评议和成果展示三部分组成。
(一)项目自评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当地入选项目填写《2019-2020年度物联网关键技术与平台创新类、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示范项目阶段性报告》(简称《阶段性报告》)。
(二)专家评议。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议。
(三)成果展示。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选择一批优秀案例,开展线上线下成果展示。
二、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排专人组织本地区示范项目单位开展评估评价工作。按要求填写《阶段性报告》,确保内容客观、真实、有效。
(二)请于2020年10月15日前正式反馈《阶段性报告》,包括电子版(光盘)一份和纸质版(一式两份)。
(三)评估工作委托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支撑。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唐雷010-68205237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韩丽010-64102793
传真:010-64102830邮箱:hanli@cesi.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1号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邮编:100007
附件:2019年-2020年物联网关键技术与平台创新类、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示范项目阶段性报告.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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