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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7月起低保标准再提高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启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提升我省兜底脱贫质量和水平,4月13日,省民政厅决定启动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
从今年7月份起,全省各地按照不低于5%的增长率提高低保标准,同步提高低保补差水平;以设区市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坚持区域协调,缩小地区间低保标准差距。按照提标标准,苏南、苏中、苏北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45%和50%。提高临时救助水平,重大生活困难者,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临时救助标准。
该行动将进一步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合理核算低保家庭收入,对于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增加的必要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康复训练费用等家庭刚性支出以及家庭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落实缓退渐退机制,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给予一定的渐退期。
此次行动特别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将加快形成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全省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基础数据库,为开展精准关爱、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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