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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日前印发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部门评价通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财政评价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转移支付自评通知》),标志着财政部今年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启动。
据财政部监督评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绩效评价聚焦推进改革发展、保障重点领域和加强薄弱环节等方面,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领域支出开展。评价范围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等投融资活动。此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也被纳入到此次评价范围。
在具体工作开展上,三个通知分别就评价工作职责分工和责任落实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其中,《部门评价通知》强调,中央部门要高度重视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切实履行部门主体责任,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积极创新应急机制下的绩效评价工作方式,加强对本部门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的组织管理,有序有力有效推进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评价通知》要求,2020年重点绩效评价侧重政策性评价和全面评价,规范绩效评价程序,严格对照评价指标、标准开展,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公正。具体工作由财政部监督评价局牵头组织指导预算评审中心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开展。
《转移支付自评通知》明确,地方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是转移支付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严禁弄虚作假。对绩效自评结果和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或绩效较差的地区,在下一年度分配资金时予以从严、从紧考虑,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追责问责。
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加强督促指导,统筹规划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压实部门、地方主体责任,加强过程控制,切实把控评价质量,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工作局面。同时,重点加强评价结果应用,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按照“花钱要问效、有效多安排、低效多压减、无效要问责”原则,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完善和加强管理的重要依据,并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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