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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新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期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属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接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南京市专项整治期间生产安全伤亡事故领导干部“现场必勘”暂行规定》。依据这一《规定》,在工矿商贸方面,发生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受伤(有生命危险)事故,属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同一行业一年内连续发生3起以上致人死亡事故的,市领导、市应急管理局、行业监管部门和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必须到现场。
在生产经营性交通运输方面,发生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受伤(有生命危险)事故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同一路段一年内连续发生3起以上致人死亡事故的,区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纪委监委分管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涉及校车、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等车辆或者发生在挂牌治理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教育、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建设、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也必须到现场。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说,主要领导干部第一时间到事故现场,不仅可以迅速、准确地掌握一线情况,还可统筹组织紧急抢救重伤人员,及时有效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工作组于2019年11月进驻江苏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工作。本次督导工作为期一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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