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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四部门合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20-03-16 09:12 出处:中国应急管理报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CFIC2019中国消防安全产业大会现场直击消防十大品牌榜单揭晓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

慧聪消防网讯CFIC2019中国消防安全产业大会现场直击消防十大品牌榜单揭晓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突出企业责任落实重点,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四项制度,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8日。

“山东省企业多,更应该让每名员工明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该怎么干、如何干好。”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赵豪志说。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刑事责任追究,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公检法制定出台的这份《意见》,将其作为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硬杠杠。

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四项制度为强化事故责任追究,《意见》建立了四项制度。

建立事故发生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度。该省借鉴浙江温州、江苏徐州等地市经验做法,在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单位充分沟通基础上,在省级层面首次明确安全生产领域事故发生前追究刑事责任制度。明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涉罪和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犯罪的刑罚适用有关问题,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停产整顿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借鉴临沂市“三项制度”有关经验做法,提出对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次生衍生等事故进一步发生、无法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局部或全部暂时停产停业或停产停业整顿。

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调查制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山东省五部门出台的《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在与省公安厅充分沟通基础上,明确事故刑事责任立案标准,规定有关部门对发生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3人重伤、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企业启动刑事调查。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犯罪嫌疑人刑事追责过程监管,要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按照“谁签字、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审慎态度依法审查。

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联合惩戒制度。对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实施联合惩戒,让企业付出的违法成本远高于前期减少的安全投入。

《意见》提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并以会议纪要等方式明确议定事项,定期联合通报辖区内有关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移送、立案、公诉、裁判结果等方面的信息。

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意见》提炼总结了当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分析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重点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三违”现象、教育培训不到位、双重预防体系不建立、应急救援开展不力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出建立健全主体责任落实的相应体制机制,让主体责任落实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让每名员工都明白应该干什么;二是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让每名员工都明白不该干什么、该怎么干;三是认真抓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员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能力;四是完善双重预防体系,确保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得到及时有效改善;五是强化应急管理,尽最大可能降低事故发生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程度。

在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条中,《意见》明确企业要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岗位、每名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的内容要涵盖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责任人要明确到每个岗位、每名员工,人员有变化的要立即更新。要将企业风险辨识的结果纳入责任制范围,明确到每名员工;责任范围要与每名员工的实际工作相适应,涵盖每个风险点。企业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通俗易懂、便于操作。考核标准要与责任范围相对应,要制定落实考核机制,确保员工的收入与考核挂钩。

在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条中,《意见》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无操作规程的具体工作,一律不得作业,由技术、工艺、设备、生产、安全人员联合制定作业规范并经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审定后,方可作业。对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突出的从业人员要予以开除,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同时开除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录用。

同时,针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难落实的突出问题,《意见》提出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所应当采取的监管、制约、惩戒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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