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聊城市公安局召开了全市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将消防安全“两个能力”建设纳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之中。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治安支队、经侦支队及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全市各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市长助理、公安局长任建军,省厅经侦总队王金生处长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
会议指出,单位内部保卫工作在公安机关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从这几年的实践看,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大多都是发生在企业事业单位,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火灾事故也主要发生在一些单位内部,单位稳定则社会稳定、单位安全则社会安全。在各单位内部推行消防安全“两个能力”建设,是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伤亡、降低火灾总量的一项可操作性很强的基础性工作。
会议对对各单位加强内部消防工作进行了强调要求。一是把建设平安单位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同时,要将消防安全“两个能力”建设纳入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之中。二是严格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实行保安化管理,单位内部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齐全,性良好。加强对出租房管理和出租房登记,严防被盗案件和各类事故的发生。三是对强化检查考核、评比和奖惩措施进行了具体规定。对因工作失职,完不成责任目标,或者导致发生影响本地稳定的重大治安问题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给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重点管理和黄牌警告,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将消防安全“两个能力”建设纳入社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中,必将会大力促进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对实现全市消防工作“三提升、三降低”,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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