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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组织起草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征求意见。《规定》拟提出,禁止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构筑物、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此外,高层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
应急管理部指出,近年来,中国高层建筑火灾呈高发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目前,有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都已出台25年以上,相关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必要对原有规定进行整合和完善,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予以规范和加强。
《规定》分为总则、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54条。
《规定》明晰高层建筑各方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同一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等内容。
《规定》同时规范了高层建筑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提出,禁止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构筑物、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高层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等内容。
《规定》完善了法律责任。根据违法情节设定了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规定,处罚种类、幅度符合《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规定》所列举的八种违法行为,均是其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在消防执法监督中又常见的,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影响较大,有必要设定行政处罚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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