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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被追刑责!致5死38伤桂林雁山火灾调查报告公布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20-01-07 18:23 出处:广西头条NEWS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CFIC2019中国消防安全产业大会现场直击消防十大品牌榜单揭晓 三人涉嫌失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慧聪消防网讯CFIC2019中国消防安全产业大会现场直击消防十大品牌榜单揭晓

三人涉嫌失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1.陈水彬,涉事出租房经营者。

2015年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毕业后在桂林市打工,2017年至今在雁山镇西龙村经营一佳公寓对外提供月租房。

2019年5月6日因涉嫌失火罪被雁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2019年5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八十七条之规定,提请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5月15日雁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失火罪批准逮捕,雁山公安分局执行逮捕,7月5日向雁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2.吴炳良,涉事出租房日常管理者。

高中毕业后在外打工,2017年9月来雁山区务工,2019年1月由陈水彬聘请负责一佳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

2019年5月6日因涉嫌失火罪被雁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2019年5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八十七条之规定,提请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5月15日雁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失火罪批准逮捕,雁山公安分局执行逮捕,7月5日向雁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3.赵源,涉事房屋房主。

赵源将房屋出租给陈水彬,根据权益和责任对等的原则,赵源应负相应的监管责任。赵源在明知自己的房屋没有相关手续,且达不到经营宾馆或出租房要求的前提下,出租给陈水彬,违反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门认为赵源涉嫌失火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已刑事拘留。

▲图为事发当晚相关涉案人员被桂林雁山警方控制。来源:平安桂林

另外,这份调查报告对事发建筑的建设情况、买卖转租情况进行了详细描述,介绍了事发经过及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对该起事故的原因和性质进行了认定,并针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给出了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全文如下:

桂林市雁山区“5·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5月5日6时39分许,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西龙村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6人重伤,32人轻微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委书记赵乐秦、市长秦春成高度重视,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市长秦春成,副市长陈荣茂、黄加才等市领导迅速带领市应急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先后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置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晓武为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雁山区人民政府相关领导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置工作。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该事故的调查处置进行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发建筑建设情况

事发建筑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西龙村西北角一栋六层楼房,位于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北侧,马路边第二排,为村民刘小所建的自建房,土地性质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征地预留发展用地。2009年,刘小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建房,2011年封顶,期间对房屋3至6楼进行简单装修(墙面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后闲置。

(二)事发建筑买卖转租情况

2014年5月26日,刘小以37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赵源,房屋买卖合同甲方为刘小、李桂萍(刘小妻子),乙方为赵源;2017年9月,赵源将房屋租给陈水彬,陈水彬于当月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2018年9月23日,赵源与陈水彬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写明将房屋租给陈水彬,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止(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为陈水彬与赵源两人之间协商的房屋装修时间,不计算房租),首年租金为10万元,每年租金递增1万元,租金按年支付,每年分两次支付。取得房屋使用权后,2018年1月1日起,陈水彬开始对外经营出租房。2018年12月,陈水彬聘用吴炳良为出租房管理人员,管理出租、退租及设备维修等事宜。事发前,陈水彬是涉事出租房的实际承租人与经营者,吴炳良为陈水彬聘用的实际管理者。

(三)事发建筑及设施设备情况

1.建筑情况。涉事建筑为六层框架结构楼房,占地面积4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一层为门面,中间南侧是通往二至六楼的楼梯间,楼梯间北侧大厅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处。二层为架空层,三层至六层为出租房,每层14间。整个建筑共有56间出租房,事发当晚住有73人。

2.电动自行车停放情况。事发建筑一层楼梯间北侧大厅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处,大厅内靠东墙停放有9辆电动自行车;靠西墙停放有8辆电动自行车及1辆摩托车;一楼楼梯间东北角停放有1辆电动自行车,西南侧停放有1辆电动自行车;一楼楼梯间西侧房间内停放有6辆电动自行车及2辆自行车。

(四)涉案电动自行车情况

经雁山区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事发建筑一楼北面大厅靠西墙由北向南数第2辆电动自行车(车牌号:桂C7T341)电气故障引起火灾,涉案电动自行车持有人:蒙耀(该出租房412室住户)。

涉案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绿原金钢”TDR07Z,生产企业:上海绿原车业有限公司,车牌号:桂C7T341,车架号:201807803142;电机号:LMF6V810927679。该电动自行车于2018年10月份,在雁山区雁中路“绿原金钢”销售点以2300元人民币购买,事发时已使用7个月。电动自行车在使用过程中磨损或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无法鉴定。

雁山区雁中路绿原金钢销售点实际经营者为唐桂元,进货渠道为象山区金地球市场绿原金钢专卖店,该绿原金钢专卖店实际经营者为莫全飞。目前,雁山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相关的两个店铺及人员进行检查,对唐桂元、莫全飞进行调查取证,并对涉案同类型电动自行车抽样送检。此次抽检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脚踏行驶能力、电动机功率、脚蹬间隙、百公里电耗、轮胎宽度、反射器和鸣号装置不符合GB17761-1999标准要求。但容易引起火灾的项目如:蓄电池标称电压、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电器装置、蓄电池密封性均为合格。该型号电动自行车电池为欣达力6-DZF-20(A)型号的电池5组,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合格。

莫全飞所销售的绿原金钢TDR07Z电动自行车车架、车架线路、轮胎、电动机、电路线路等均为原封,未发现销售商的非法改装行为。经销商进销货台账、相关单据等证据表明:绿原金钢TDR07Z电动自行车全部由广西港马电动车业有限公司生产。广西港马电动车有限公司具有相应的电动自行车生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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