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的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平安聊城”建设,牢固树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努力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山东聊城市监察局和公安局联合行文(聊监发[2006]4号),决定从5月上旬至7月上旬,在全市联合开展《消防法》执法监察活动。
此次《消防法》执法活动是“双向监督”,既对公安消防部门贯彻《消防法》情况进行监督,又是对社会单位落实《消防法》情况进行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5月8日至6月25日,主要是全市公安消防部门贯彻《消防法》情况和社会各单位落实《消防法》情况进行自查,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问题的症结,认真进行整改。同时,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单位积极参加此次活动,以取得良好的活动效果。第二阶段从6月25日至7月10日,在部门和单位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消防法》执法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公安消防部门和社会单位进行执法监督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监察意见,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或单位,责令其认真整改。
此次活动的主要内容:一是公安消防部门贯彻《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贯彻落实《消防法》情况;消防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消防部门职权的运用情况;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发现单位火灾隐患,采取措施进行督促整改情况;对建筑工程进行消防审核、验收情况;对公众聚集场所办理开业前手续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情况;公安消防部门工作人员的廉洁勤政情况。二是社会单位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消防器材设施配备及完好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定期对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建立健全单位消防档案情况。
为确保此次执法活动严格规范开展,聊城市成立《消防法》执法活动领导小组,聊城市监察局局长申春建任组长,聊城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勇为副组长,执法监察室和消防支队有关人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执法监督和向市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各县(市区)监察局和公安局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开展活动。在执法监察中,各级政府及有关政府工作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在贯彻《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等问题,《消防法》执法领导小组将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要求,提出监察建议,责令其认真整改,维护消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社会单位落实消防法律法规不认真,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消防器材设施不齐全或运行不好等问题,当地消防部门要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进行查处,该责令限期的要责令限期,该罚款的要予以行政处罚;《消防法》执法领导小组将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要求,对有关单位提出监察决定,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通过这次《消防法》执法活动,将在全社会形成贯彻落实《消防法》的浓厚氛围,增强社会各单位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预防工作,定期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降低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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