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建设的面积越来越大,高度越来越高,装修也越来越高档、豪华,为从源头上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同时确保建筑工地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山东聊城消防支队针对在建工程特点,实行“管”“查”“训”三结合,全面加强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管”即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支队要求各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订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危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明火动用的审批手续。二是明确划分各类施工区域,分片管理。施工现场可以在建工程为中心,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生活办公区进行合理设置,在设置的过程中也要符合相关的消防技术规范。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在建的建筑物房间不准设置员工宿舍,施工单位除对施工现场配备安全员每天进行检查外,施工负责人应不定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督促。
“查”即加强消防监督检查。聊城支队要求各级消防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对于在建工程是否报审或报验、是否按图施工、防火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工地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状况等方面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对于存在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督促整改或查处,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单位应当制订整改计划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期限、落实整改的资金和整改的责任人,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彻底的消除。查看各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对施工现场配备了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训”即是加强对施工人员特别是特殊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聊城支队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性质,有计划地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的就业培训。培训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消防安全思想教育、消防知识教育、消防技能教育以及火灾案例的警示教育,提高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预防火灾和处置初期火灾的技能。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采取持证上岗制,对不经就业培训或未取得结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操作。消防宣传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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