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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甘肃省召开全力做好消防救援队伍优抚优待工作新闻发布会,邀请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负责人介绍了全力做好消防救援队伍优抚优待工作相关政策。稳步推进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型、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应急、竭诚履行职责使命等相关情况。
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改革发展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总体安排部署,从改革发展大局出发,将消防救援总队和森林消防救援总队两名主官纳入省应急管理厅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厅党组成员和副厅长,足额提供财政资金保障,2019年全省新招录消防员1047名,全力支持救援装备采购升级,把消防工作考核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一并纳入对地方党政考核的重要指标,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 近 平 总 书 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甘肃省应急管理厅于日前联合15个省直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消防救援队伍优抚优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从10个方面对消防救援人员优抚优待。基本涵盖了消防救援人员入职、服役、退出全过程及家属权益的各个方面。
在社会优待方面明确规定,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凭证件参观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面向公众开放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景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享受当地现役军人同等优待。子女教育优待方面要求严格执行《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做好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家属安置优待方面明确要参照《甘肃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统筹做好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要继续将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属纳入随军家属安置范畴,合理解决每年下达的专项指标。医疗优待方面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保障消防救援人员因公伤和急危重症时得到有效救治,先救治后付费。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参加属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参加并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的消防救援人员遗属,以及因伤残退出的消防救援人员,参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障优待。住房优待方面规定,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参照《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有关规定享受住房优待。生活待遇优待方面要求各级政策主管部门要根据消防救援人员职业特点落实各项工资待遇,做好经费保障。职业荣誉保障方面要求各级政府要统筹建立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激励机制,切实纳入重大节日走访慰问、重大活动邀请等范围。要统筹做好转之前入伍的消防救援人员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人员遗属、病故人员遗属家庭悬挂光荣牌等工作。入职消防士优待方面规定,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其家庭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预备消防士和三级、四级消防士入职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入职前是国 家 机 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后允许复工复职。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并且符合消防员招录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出优待方面规定,经组织批准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员,工作不满12年的,参照转制前政策给予补助;工作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参照以往做法由政府安排工作(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负责),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
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员,工作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由所在单位按照一等功(含)以上奖励增发15%、二等功增发10%、三等功增发5%的标准增发一次性补助金。再就业优待方面规定,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凭退出证明,可享受对现有的退役军人就业培训扶持、自主创业税费优惠等优待政策。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用、录用和聘用工作人员或职工时,可适当放宽对退出国家综合救援队伍人员的年龄和学历限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招录聘用。三级、四级消防士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取。
这些优待政策的出台,构建了切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保障体系,有效解决了广大指战员的后顾之忧,极大激发了全省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担当意识,在社会也起到了积极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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