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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应急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加强本市冷库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督促涉氨制冷企业切实做好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首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经研究,市应急管理局拟在全市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9年8月28日至9月12日。
二、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涉氨制冷企业,包括: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使用企业、食(饮)品冷加工企业、仓储物流型冷库、涉氨体育运动场所及其它涉氨制冷企业。
三、重点检查内容
以北京市地方标准《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DB11/1014-2013)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40号令)为依据,重点针对以下内容开展安全检查:
(一)液氨储罐区、冷库是否经过正规设计情况;
(二)液氨场所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布置情况;
(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执行情况;
(四)从业人员的资质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五)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事故排风、水喷淋系统、视频监控以及现场压力表、液位计等安全设施运行维护情况;
(六)制冷机房、液氨罐区、中控室等关键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七)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应急救护装备、药品等物资的管理情况。
(八)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储存、装卸和使用装置或设施的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及压力和液位超限报警装置的配备情况。系统是否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信息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天。
(九)是否存在两类重大隐患情况。一是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二是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数超过9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国庆前夕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区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立即组织开展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要通过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各区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持续加强监管,确保风险可控和隐患闭环管理。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区要及时研究解决在涉氨制冷企业专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请各区结合专项安全检查情况,填写《涉氨制冷企业专项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9月12日下午16点前发送至邮箱:bjajjgsc@126.com。
附件:涉氨制冷企业专项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docx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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