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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谁为消防安全“买单”?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6-04-18 09:14 出处: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宣传科 作者:刘永红编辑:@iCMS
出租房:谁为消防安全“买单”? ——来自福州市鼓楼区“4.7”火灾事故的调查

出租房:谁为消防安全“买单”?


——来自福州市鼓楼区“4.7”火灾事故的调查

4月7日18时48分,福州市鼓楼区中山社区沟里木屋毗连区民房发生火灾并迅速蔓延,福州市“119”指挥中心接到市民电话报警后,立即按照火灾扑救力量调度方案,先后调集鼓楼、特勤2个大队所属的4个中队13部消防车共89名消防官兵紧急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经过消防官兵的奋力扑救,20时40分,大火被成功扑灭。此次火灾过火面积1800平方米并造成1名中年妇女身亡。


噩梦:火场抢物不幸殒命


当晚18时59分,福州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指令鼓楼大队一中队4部消防车近40名消防官兵员火速赶往现场实施灭火救援。此时,起火的木屋毗邻区已火势猛烈,现场群众正慌乱逃生。在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前,一名四川藉中年妇女逃出火灾现场后再次返回租住房抢救财产,此后,周围群众再没有见到该妇女出来。


19时2分,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着火的房屋已大面积坍塌。带队指挥员立即部署力量出水枪进行扑救的同时,派出2支搜救小组佩带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及破拆器材深入火场搜救被困人员并疏散周边群众,同时也向“119”指挥中心请求紧急增援。19时10分,增援的鼓楼大队二中队、特勤大队一中队及二中队共9部消防车近50名官兵相继赶到现场并投入灭火战斗。20时,经过各灭火小组的共同努力,火势被基本控制。20时40分,大火被成功扑灭。


随后,消防人员清理火场时,在火灾中心位置的废墟下发现一具遇难者的遗体。经调查了解及死者家属辨认,该遇难者系在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前再次返回租住房抢救财产的四川藉中年妇女。


愚昧:粗心大意酿就悲剧


火灾发生后的当晚,福州市鼓楼区公安消防大队便成立了火灾事故调查小组,介入调查。8日,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的具体情况,也立即抽调防火处、台江、长乐及马尾大队火灾事故调查骨干,组成“4.7”亡人火灾事故调查专案组,赴火灾现场围绕火灾原因、财产损失及责任认定展开全方位的调查。经过对火灾现场细致的勘查、论证,并对火灾现场目击者和相关人员进行多次的调查访问,专案组人员已确定起火部位,并在该房间残骸堆中提取到了相关证物。


现查明,事故责任人张某当晚违章使用电器设备而引发了火灾。火灾发生后,张某未进行及时扑救,造成火势迅速蔓延,致使消防部门接到报警赶到现场时过火面积已达到了400平方米以上。经过专案调查组人员近十天对火灾现场细致的勘查、论证,并对火灾现场目击者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多次的调查访问,综合认定张某应对此次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


症结:无视法规埋下祸根


虽然“4.7”亡人火灾事故尘埃落定,相关责任人也已移交司法机关审查处理,但在火灾事故调查中所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不得不令人深思。


之一:被大火吞噬的房屋业主提供的产权书证明,这些房屋均为一层木质结构建筑。然而,调查事实证明,被大火烧毁的房屋均为多层砖木结构建筑。经调查,该片区属于省会中心城区“城中村”,地理位置和商机一路攀升。数年前,业主为增加经济收入,擅自扩大建筑面积,采用简易搭盖的方式增加房屋层数,并用三合板等易燃材料将每层分隔成数间,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由于他们大肆违章搭盖,破坏了房屋原有的防火分隔,埋下了严重的消防隐患,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之二:国家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审批,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等。然而,中山沟里民房的违章搭盖投入使用多年直致“4.7”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后才曝露无疑。是无人举报?是为发展经济?还是监管不力?记者无权深究。当“4.7”亡人火灾事故专案调查组人员要求社区工作人员做调查在场见证签字时,社区工作人员纷纷以“我不大清楚”为由拒绝签字,从而一走了之。


之三:随着火灾现场勘查及调查访问的不断深入,与火灾相关的人员不断进入火灾专案组调查人员的视线。然而,出租房业主除知道租住户籍贯与姓氏外,不能提供任何有价值的资料。经查,这些租住户未向所暂住的社区登记申领暂住证;同时,出租户也未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房屋出租等相关手续,造成了外来人员日常管理上的盲区。众多的外来人员出入社区,而相关管理人员却视而未见,令人疑惑。


调查:责任模糊意识淡薄


记者在对此次火灾受灾的租住人员进行调查访问时发现,租住人员只注重房屋租金与面积等,没有考虑房屋的灭火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也没有与出租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更谈不上明确谁负责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致使出租房屋成为消防安全管理的死角。由于外来务工人员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经济收入少、生活水平差等现象,加之整天忙于干活赚钱,缺少看报、看电视及参加消防公益宣传活动,至使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常识,处置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较差,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因缺乏逃生自救的能力而成为受害者。“4.7”火灾事故中的遇难妇女就是典型的例子。当晚她本已安全地逃离了火场,后又心痛财物,不顾众人劝阻,再次冲进行火场时被埋进了坍塌的火堆里,最终丢失了性命。


同时,一些出租户只想着赚钱,没有考虑房屋的设计装修是否消防安全标准;出租户对出租房及租住人员的管理不到位;社区居委会没有落实对出租屋日常检查巡查制度,没有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没有发现出租屋内居住人员超标以及存在的火灾隐患也是诱发此次火灾事故先决条件之一。


此外,这些出租房屋大都采用可燃装修材料,电线私拉乱接,零乱老化、触手可及,同时租住户也为了节约开支,将液化气罐及炉灶等放置室内,采用明火煮饭煮菜,使一间房子既当厨房又当卧室,加之违章使用电热棒、电饭煲、电炒锅等耗电设备,也从源头上为火灾事故埋下了陷阱。消防人员对记者毫不夸张地说,出租房已经成为火灾发生的重灾区,消防安全形势日益严峻。


对策:强化管理消除隐患


据媒体报道,4月8日,福建漳州龙海一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了9人当场死亡,多人受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引起了公安部高层及各方的广泛关注。如何保障出租房消防安全,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建立法制轨道,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以政府的名义制定出台出租房管理规定,并将单位或个人的出租房纳入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由职能部门根据房屋建筑面积和耐火等级核定租住人数并实行统一挂证出租,租住人员须持证入住。


——制定房屋达标出租规定,降低火灾危险源系数。根据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及租住人员密度,规定安全出口及疏散楼梯数量、消防应急照明灯盏数、室内装饰材料选用及电气线路敷设方式、配置灭火器及逃生绳数量以及是否设置厨房等。


——明确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由出租房业主负责对租住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所在街道(社区)居(村)委会对出租房业主实行监管。对拒不接受出租房业主监督管理的租住人员,业主可拒绝租住人员租住;对未履行职责的出租房业主,政府职能部门要严格进行处罚,情况严重者可取消其房屋出租证;对未履行监管职责的居(村)委会,取消其评选“平安街道(社区)”的资格,情况严重者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以片区租住房为单位,开办消防夜校,定期不定期地对租住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对多次拒不参加教育培训的可向其工作或务工单位通报,并由工作或务工单位以其它方式进行教育处罚。


——部门齐抓共管,确保消防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街道、社区、居(村)委会,基层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门等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协作,联合成立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及隐患排查力度,全面排查流动人员和出租屋、“三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力求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提高出租屋的安全系数。


面对日益高发的出租屋火灾形势和消防警力的严重不足,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有关负责人坦承,出租屋就像一块烫手的山芋,他们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彻底改变出租房屋消防监督管理的盲区,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人生财产安全。


注:作为消防宣传的一块前沿阵地,“消防警营”栏目诚挚欢迎消防部队来稿,展示您的风采。投稿信箱luand@hc360.com,来稿必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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