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CFIC2018中国消防安全产业大会回顾 消防十大品牌和匠心荣耀颁奖现场
郴州:从六个方面提出15条政策措施
日前,湖南省郴州市政府召开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郴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若干措施》,经过法制审核后将正式发文。
《若干措施》从六个方面提出15条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包括:消防救援支队保持市政府发文立户,保留市消安委行文及业务协调职责,明确支队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执行重大任务、装备建设等专项支出由当地财政予以保障。消防救援人员继续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在职业荣誉保障上,将消防救援队伍表彰奖励纳入党委政府、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生活待遇保障上,享受相关薪资、医疗、伤亡抚恤和住房等待遇。同时,在消防救援人员及家属落户随迁、子女入学以及就业扶持等方面,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
南通:三个方面提出9条措施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和社会保障机制的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9项措施,提出意见。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
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和社会保障机制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0号),改革转制后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平移部队政策、待遇标准,消防救援人员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军人的各项优待优抚政策。为充分发挥我市消防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针对消防救援队伍职业风险高、牺牲奉献大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建立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体系
(一)表彰奖励。将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表彰奖励(按有关规定)纳入宣传部、文明办、工会、团市委、妇联等地方党委政府、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对记功奖励的个人,其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应送奖上门,并继续由相关部门发放奖励金。
(二)伤亡抚恤。全市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
机关人员伤亡抚恤待遇,不低于原有部队抚恤标准,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对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标准为其遗属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伤残、牺牲具体评定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和消防部门联合实施,烈士评定纳入地方政府抚恤政策。
(三)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继续参加地方双拥共建工作。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期间,地方党委政府继续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
二、落实消防救援人员社会优待政策
(一)家庭落户。成立支队集体户,允许分配给个人居住的公寓房成立家庭户,支持消防救援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已成立的集体户和家庭户落户,允许调动人员户口随迁。全市消防救援人员家属随调工作参照改制前随军政策执行,继续按照2015年《南通市人民政府南通军分区批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5﹞62号)享受有关优待政策。
(二)子女教育。全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继续按照2010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做好驻通部队军人子女就学工作的意见〉》(通办发﹝2010﹞70号)和2013年市教育局、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南通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教基﹝2013﹞21号)享受有关优待政策。
(三)交通出行。全市消防救援人员在机场、车站、轮渡、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在对外办事窗口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字样标识,确保消防救援人员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就医、通行;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地铁、公交等凭有效证件免费;消防救援人员免票参观游览公办旅游景点、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民办的旅游景区享受半票优待政策;消防救援车辆符合规定的免收车辆购置税、车辆通行费和停车费。
三、健全消防救援人员职业保障机制
(一)经费保障。根据中办发〔2018〕50号文件中“保持转制后消防救援人员现有待遇水平,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其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值班战备、执勤补助、高危补助等经费列支,按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全市各级消防部门继续参加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的年度综合绩效考评,所需经费由市消防支队从原渠道统筹安排保障。
(二)医疗保障。消防救援人员依法参加属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参加并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继续实行消防救援人员因战、因公、职业病医疗全额报销制度。全市所有消防救援人员按现有标准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所需经费由市消防支队从原渠道统筹安排保障。
(三)住房保障。消防救援人员参照全市地方行政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标准统一进行保障。消防救援人员继续享受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切实解决消防救援人员周转用房问题。消防救援人员继续按照2006年市房管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通市驻通部队现役干部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通房发﹝2006﹞211号)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仍按原先实施办法进行办理。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上级部门如有新规定、新要求,按新规定、新政策执行,确保消防救援人员能够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军人的各项优待优抚政策。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阅读】
消防员工资收入和相关待遇如何?是否有退出机制?应急管理部权威解答!
2月中旬,全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期间,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警务处副处长、一级指挥长刘国峰做客中国之声直播间,解答了有关消防员工资收入和相关待遇等问题。(央广记者柴婧摄)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大职责,消防员工资收入和相关待遇如何?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警务处副处长、一级指挥长刘国峰在做客中国之声《今天我值班》节目时介绍,根据《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相衔接、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符合消防员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并建立定期增长机制,消防员薪酬待遇全部纳入财政保障。消防员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按规定享受疗养、探亲休假、救济慰问等待遇;在家属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地方政府为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在消防救援战斗和各项工作中建立功绩的,按规定予以记功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消防员必须要保持枕戈待旦、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那么如何保障消防员的休假?
刘国峰表示,让广大消防指战员能够科学合理地调休,也是保持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应急管理部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暖心工程,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总的考虑是,节假日在保证正常驻勤备战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按比例安排人员调休;符合休假探亲条件的,按规定安排休假探亲;因重大任务长时间备战未休息的,适当安排调休补休。我们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消防职业特点的队伍管理模式。
消防员录用后必须工作5年吗?消防员是否有退出机制,退出之后又如何安置?
对此,刘国峰表示,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有关规定,消防员录用后至少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5年内不能提前离职,非正当理由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需要注意的是,5年时间不含招录对象原服役年限或在政府(企业)专职队工作年限。
刘国峰还表示,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经考核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目前,消防员退出安置具体办法正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应急管理部研究制定。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