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贯彻落实《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遵照公安部“基层基础年”建设的统一部署,以消防站建设为重点,不懈努力,积极提请省政府批准,联合省公安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从去年七月开始,冒酷暑,战严寒,对全省消防站现状和新建消防站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充分的论证,编制了福建省消防站建设规划,呈报省政府,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将消防站建设作为城市防灾减灾,公共安全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福建”,繁荣海峡西岸经济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需要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进行专门研究,决定从2006年至2007年投入2。1亿元,改造并新建消防站57个。省长黄小晶还明确批示:“消防站建设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必须抓好,其资金在城市设施配套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安排解决,对个别确有较大困难的,要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意见报省政府研究解决。”根据省政府的决定和省长的批示精神,省公安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下达了《关于加强消防站营房改造建设的通知》,协调督促落实建设资金,全面加强消防站建设,为基层基础建设打好基础。
福建省决定于两年内投资消防2.1亿元
在全面贯彻落实《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遵照公安部“基层基础年”建设的统一部署,以消防站建设为重点,不懈努力,积极提请省政府批准,联合省公安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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