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即日将由自治区马启智主席签发后,以政府令正式发布实施。会上,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任高民主任作了《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审查说明,消防总队王郭社总队长对会议讨论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防火监督部刘江民部长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主要设定了五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规定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原则,明确了不同社会组织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二是分别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职责和公民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义务;三是建立了不同主体之间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层级监督管理制度,以保障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四是赋予社会治安综合管理部门、行政监察机关相应的监督检查职权,促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五是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制度和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办法》的实施必将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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