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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原副校长宋守信谈安责险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8-05-18 09:07 出处:安全科学岛 作者:宋守信编辑:@i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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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不断有网友在后台询问关于安责险的问题,小编曾于2017年7月3日推出了《北交大宋守信教授谈安责险》一文,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频频点赞、转发、以及关注。这也是迄今为止,小编阅读过的对安责险分析的最为透彻的文章之一,分享出来供大家阅读。

关于作者:宋守信,原北京交通大学副校长,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位委员会副主席。社会兼职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临时安全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职业安全与健康协会常务理事,公共安全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安全工程分委员会主任,第二、三届安全工程教指委副主任,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安监总局和北京市特聘安全专家。主要研究方向安全风险管理和安全人因工程。

宋教授,也是安全科学与工程学会的理事。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安全事故“易发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还很大。运用商业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手段,是解决事故预防、灾害处置、利益保障等安全生产问题的有效机制。在我国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中,责任保险缺位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大力推动责任保险与安全发展的有效结合,充分运用责任保险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是当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保险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

北京交通大学原副校长宋守信谈安责险

2010年7月8日上午10点15分,南京市原塑料四厂可燃气体管道发生泄漏爆炸。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疏忽过失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所雇员工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时,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企业赔偿自认确定依据及方式确定赔偿责任额,在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从属性来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范畴,并具有一定公益性质。通过“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发展机制,实现多方参与生产经营企业事故预防、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北京交通大学原副校长宋守信谈安责险

2010年11月15日14时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大火

二、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早在上世纪50年代,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可以被看作是责任保险在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最早的应用。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商业保险的逐步发展,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开始运用于企业安全生产领域。

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险机制”。之后,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颁布了《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独立的概念开始被提出。

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用相结合的方式”,本着突出预防、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积极推动各地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全国大多数省份陆续出台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试点办法,统一组织或推动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016年12月9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成为当前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工作。

北京交通大学原副校长宋守信谈安责险

2011年7月16日江苏徐州特大交通事故

三、当前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部分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试点工作的地区这几年的情况了解到,尽管政府陆续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行情况并未象预期想象地那么顺利,保险作为企业风险管理4T理论之一——转移企业生产安全风险的重要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根据研究所跟踪调研的部分生产企业开展安责险的情况,总结分析如下几点问题:

1.行政力量介入推动安责险后劲不足

由于安责险初期拓展较慢,需要政府安监管理部门借助行政力量来推动,一方面是要求几大高危行业企业参与安责险工作,一方面安监部门选定了可投保的保险公司,并对投保后的后续工作,也作出了具体的要求约束,比如: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频率,防灾减损服务费费率的调整、保费费率的收取标准等一系列问题,这些措施在安责险推行初期确实可以起到显著作用,但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毕竟属于市场行为,需要生产根据企业根据需求和经济权衡来选择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为了在市场中取得竞争力努力在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服务水平,这样才能有效激励企业投保积极性,目前市场调节的机制在安责险的试点工作中还未充分发挥作用。

2.企业认识不足导致安责险的购买积极性不强

从原来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到现在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转变过程中,应该说我国大多数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我国大多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责任保险的认识还不够充分。从研究所调查企业的结果显示:很了解安责险的占比不到调查总数的16%;同时对于推行安责险的重要性认识也不足,认为安责险对事故预防产生重要作用的占比仅为21%。另外,对于事故率较低的部分企业,更多地认为购买安责险为企业经营增加了经济负担,并未从风险防范、保障雇员权益的高度来看待安责险制度的实施,也反映出企业缺乏对安全生产的风险意识。

3.保险公司对企业提供的保险服务不到位

目前,保险公司看待安责险的服务上还往往停留在对以往保险产品的认识上,在对待客户服务、处理保单等诸多工作环节还是老做法,所以也容易使政府和企业对保险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安责险与其它责任险的不同在于,它是与安生产生密切结合,更强调事前的风险防范而不是传统保险的事后赔偿,比如:投保前的风险查勘、投保期间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具备生产领域的专门技术人才才能更好地为企业风险管理服务。目前,研究所了解到保险公司急需这样的专业人才。同时,在对接安责险服务企业方面保险公司尚缺乏专门的对接部门,相比其他保费额度较大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内部容易出现忽视安责险市场的服务质量的问题。

北京交通大学原副校长宋守信谈安责险

2011年11月19日14时左右山东新泰化工厂爆炸事故

四、国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经验

发达国家从事故高发到基本稳定、最终实现根本好转的安全生产发展过程中,保险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保险机构介入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和成熟经验。国外安全责任保险的主要形态是工伤保险制度,并大体经历了从雇主责任保险向社会保险发展的历程。

保险业发育比较成熟的德国,早在1884年,政府就通过立法颁布了《德国工伤保险法》建立了无过错责任保险制度。德国有一个既不是完全商业化,也不是完全政府化的高度自治的组织——雇主同业公会,德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就是以“雇主同业公会”为载体的,共建立了35个同业公会,既负责调查事故、办理赔付,也负责所辖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日常性监督检查,提供安全生产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由于保险机构面向企业所做的工作,是以防范事故、服务企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更容易被企业所接受。

美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在发达国家中起步相对较晚,是少数几个没有中央体制而是由各州独立运作而形成不同工伤保险模式的国家之一。全美没有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规定,主要是由各州根据工伤赔偿立法建立的。工伤保险法的实施在各州又有所不同,具体管理实施则在各州政府劳工局负责,主要包括:确定工伤保险费率、审查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处理工伤申请、申诉、仲裁等。在高危行业责任风险管理手段方面,大多数劳动补偿法要求雇主证明在出现任何索赔时自己有给付能力履行。保证雇主履行义务的措施包括购买商业保险、转移风险计划的保险、州基金的保险,合格的“自保”计划和超额保险等。

澳大利亚是实行松散的联邦制管理的国家,6各州和2个地区由独立的立法权,其工伤保险制度基本属于雇主责任保险。负责联邦政府工伤保险的机构是国家安全、康复和赔偿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指定有关安全、康复以及职业健康方面的立法政策,并负责确定所有参与保险业务的机构的保险费、雇主的保险分摊款等。各州有独立的保险制度,各州政府对工伤保险机构的设置也有所不同。如:维多利亚州允许商业保险公司介入,但是由州政府或者其附属机构来进行最终的风险承担。商业保险公司实际上并不会损失自己的资本,但是为了能有效竞争和保证运作效率,州政府让他们代理。目前,澳大利亚联邦及各州、地区共有10个负责雇员赔偿的保险机构。

日本的保险制度是二战之后,依照欧洲的制度建立的,主要是一种集中管理的工伤保险制度,没有一家商业保险参与。

相比较而言,德国的无过错责任保险制度就是我国当前需要发展和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来,发达国家在针对这类责任保险在立法、组织管理机构、各参与方的职责和义务、保险基金来源、引入商业保险的模式等方面的内容是值得我国在推行安责险制度的过程中学习借鉴。

北京交通大学原副校长宋守信谈安责险

2014年1月11日1时10分许香格里拉火灾事故

五、对策建议

结合当前的问题,在总结经验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保险方面的各种做法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几点推动我国能够更好地推动安责险制度的建议:

1.建议设立实施安责险的立法规定,加大安责险的宣传力度

安责险制度的推行对抵御企业风险、减轻政府负担、保障社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建议以立法的形式写入《安全生产法》,强调其对企业、国家和社会的重要作用。同时,政府和保险公司应积极做好安责险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让企业认识到安责险在促进企业风险管理、降低企业事故赔偿经济负担的积极作用。通过立法和宣传教育逐步实现安责险在全国的普及。

2.建议政府退出干预,强化市场调节机制

在实施安责险制度的起步阶段,是需要政府的介入来协调和引导各参与主体方开始重视和关注落实安责险相关工作的。但是,随着保险和安全生产工作之间良性互动机制的逐步建立,由于政府介入而出现的“人为市场化分”、“保险公司安责险服务水平低下”等一系列问题将会逐步凸现。建议政府退出对安责险市场的干预,由安全生产和风险管理需求的企业自由选择投保公司,按照市场的竞争法则进行,有能力参与安责险服务的商业保险公司将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通过市场完全竞争来决定安责险产品的供给与需求实现均衡,真正发挥市场调节机制。

3.建议加强与专业机构密切合作,拓展专业技术力量

保险公司在参与到企业风险管控工作中,将涉及投保前的风险查勘、投保期间的风险隐患排查以及出险后的事故查勘等工作,除了需要懂保险的专业人才外,还需要大量涉及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智力储备。保险公司除了建立自己的人才培育制度体系外,可以借鉴德国同业公会在工伤保险制度中产生的作用,与各行业技术协会、安全科学的研究单位、咨询单位等专业机构加强合作,拓展专业技术力量,更好地为企业风险管理做好技术支持。

4.建议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评估监督保险公司

作为独立、客观、专业的外部评估方式的第三方评估,已经在提升公共服务领域绩效和管理效能的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安责险所倡导的将市场调节机制引入到安全生产领域的思想与第三方评估的机制不谋而合。利用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对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的安责险相关的服务水平,能够做到独立、客观评价,推动安责险制度的实施更加规范化,建立良性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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