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午10时许,位于福州市八一七北路的福州大众电影院前排一座位旁突然“起火”。安装在顶棚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红外线遥控探测探头立即检测到“火灾”,在红外线光束找到“着火”点的同时,红外线遥控探测探头内的水枪紧随出水,直击“火点”。30秒钟后,“大火”被彻底扑灭。
这是笔者跟随福州市鼓楼区公安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对市政府2004年挂牌督办的福州大众电影院进行隐患整改验收时所见到的一幕。
福州大众电影院位于福州市八一七北路,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共分为四层。一层为商场,二至四层为电影院。其中二层为810个座位大厅,三层为53个座位小厅,四层为92个座位小厅。该场所于1984年建成后,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存在着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损坏等重大消防隐患。虽经福州市鼓楼区公安消防大队多次上门督促整改,但一直收效甚微。为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确保整治效果,2004年7月10日,福州市鼓楼区公安消防大队向其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作为市政府第一批挂牌督办单位在福州各大媒体上进行公示曝光,保持了隐患不除、决不收兵的强劲态势。
经过政府挂牌督办、媒体曝光和消防部门坚持不懈的上门督促服务,12月21日,投资85万元进行火灾隐患整改的福州市政府2004年第一批挂牌督办的福州市大众电影院终于顺利通过消防部门的检查验收并予以摘牌,使得十余年的消防“欠账”终得以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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