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消防获“人民满意消防队”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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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表彰福州市福州市鼓楼区公安消防大队近年来对鼓楼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所作出的突出贡献,12月20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在鼓楼区公安消防大队举行仪式,授予鼓楼区公安消防大队“人民满意消防队”荣誉称号。鼓楼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珠妹、陈哲夫、金国栋、区政府郭光杰副区长、福州市消防支队赵文生副支队长、区公安分局郑忠仁副局长和区人办、区法工委、区安监局及区公安消防大队全体官兵参加了授牌仪式。这是福州市鼓楼区公安消防大队被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公安厅评为“青年文明号”后获得的又一殊誉。
近年来,福州市鼓楼区公安消防大队在福州支队和当地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总体原则,坚持以“建一流队伍,争一流业绩”为目标,狠抓执勤战备与“窗口”建设,努力把队伍打造成“人民满意、群众放心”的过硬集体。
鼓楼区是福建省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也是省市党政机关驻扎重地。大队在担负着辖区35.7平方公里的防火、灭火及抢险救援的任务的同时,所属二中队还担负着福州市五一广场的升降国旗任务,也是全国唯一一支由消防部队担任国旗护卫队的队伍,既是消防部队的骄傲,也是福建人民的骄傲。大队全体官兵在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还为宣传福州的良好形象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据不完全统计,大队自2000年3月成立以来,先后出警1600余次,出动警力25000余人次,扑灭各类火灾950余起,抢险救援760多次,抢救遇险群众3200多人,抢救疏散物资总价值3亿多元。特别是今年台风“龙王”肆虐福州期间,大队全体官兵在支队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充分发扬不怕苦、不怕死的精神,彻夜奋战在抗洪抢险的第一线,抢救疏散出遇险群众500多人,协助转移财产价值1000多万元;台风过后,全体官兵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为受灾群众送去生活用水3000多吨,为受灾单位排涝25万立方米,清除淤泥1700多立方,冲洗街道30多公里,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并被福建省公安厅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鼓楼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珠妹向鼓楼消防大队姜宏梁大队长、张育彪教导员授予了“人民满意消防大队”牌匾,并代表鼓楼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对鼓楼消防大队获得“人民满意消防大队”荣誉称号表示诚挚的祝贺,并向常年奋战在防火、灭火及抢险救援第一线的全体消防官兵致以崇高的敬意和亲切的慰问!并要求大队全体官兵以此为动,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鼓楼”和深入推进“161”工程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刘副主任说:鼓楼区公安消防大队在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消防队”活动中,认真制定了争创“人民满意消防队”活动实施方案,并付诸实践。通过争创活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服务窗口建设,兑现服务承诺,提高服务效能,让消防工作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推动造就一支人民满意,党委、政府放心的消防部队,为构建“平安鼓楼”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在争创活动期间,鼓楼区人大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实地视察了消防大队的队伍建设、消防装备等情况,听取了大队的工作汇报。代表们一致认为,鼓楼地位特殊、人口密度大、安全隐患多,水火无情,消防大队工作压力大,为保一方平安,构筑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在人民心目中对这支队伍是满意的。特别是在今年10月抗击“龙王”台风过程中,大队官兵不分昼夜奋战在抢险救灾的第一线,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恢复城市的各项功能和良好的环境不辞辛劳、艰苦工作,充分展示了人民子弟兵的优良风貌。经区人大主任会议提请,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于2005年11月30日审议决定:授予福州市鼓楼区公安消防大队“人民满意消防队”的荣誉称号。
福州市鼓楼区公安消防大队全体官兵纷纷表示,将以此次获得“人民满意消防大队”荣誉称号为契机,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求真务实,扎实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161”工程建设;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加强消防服务窗口建设,不断将执法为民活动引向深入;继续深入开展各项火灾隐患整改活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不断加大部队管理力度,深入开展基层建设,使消防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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