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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安办(2017)76号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11”
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调查结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检察院:
2016年8月11日14时49分,湖北省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在试生产过程中,2号锅炉高压主蒸汽管道上的“一体焊接式长径喷嘴”(企业命名的产品名称,是一种差压式流量计,以下简称事故喷嘴)裂爆,导致发生一起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造成22人死亡,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313万元。
8月12日,省政府成立了湖北省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和宜昌市人民政府人员组成,时任省安监局局长刘旭辉任组长,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与调查工作,聘请有关专家参与现场勘查取证、技术分析等工作。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管理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提交了《湖北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省安委会向国务院安办上报的《湖北省安委会关于呈请审核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鄂安〔2017〕12号)已经国务院安办审核通过。省安监局向省政府上报的《省安监局关于申请批复湖北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鄂安监文〔2017〕41号)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事故调查结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二、湖北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国务院安办、省政府同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请按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落实责任人的处分决定。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并将落实情况分别报送省安监局和省监察厅备案。
四、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湖北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调查报告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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