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的通知》(公通字[2005]4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区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由宁夏公安消防总队、宁夏质量技术监督局、宁夏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各市公安消防支队派员组成的联合检查组,于10月18日起,再次对全区部分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在建工程等安装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现场专项检查。
检查发现:一些经销企业销售的消防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有的以次充好,销售假冒、未经检验合格或质量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有的企业质量管理混乱,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不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按标准组织生产,降低了消防产品质量标准;个别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未通过国家型式认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消防产品;还有一些单位安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一旦发生火灾,建筑内的消防设施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宁夏黄河龙大厦正在安装使用的劣质消防应急灯具属三无产品,检查组随即拆除扣押了46余具劣质消防应急灯具。此次专项检查共查获经销不合格的灭火器8具、室内消火栓箱40个、防火涂料72桶(20kg)、应急灯具46具、QZ16直流水枪170个、拴口120付以及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11箱。
检查组对西安华中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宁夏办事处、兰州宏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宁夏金盾消防产品有限公司等单位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了查封;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水带、水枪、栓口等消防产品未按国家规定标识铭牌、型式认可标志、3C认证标志的,检查组责令销售企业限期整改;对已安装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或质量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责令使用单位更换为合格产品。
消防产品属国家强制执行标准的安全类产品,为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直接为保卫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服务,检查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对已安装使用各类消防产品、设施的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宁夏电视台、银川晚报、新消息报等新闻媒体对这次开展的消防产品联合检查进行了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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