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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消防支队近日出台《灭火救援现场摄像摄影安全工作十条规定》,强化灭火救援现场摄像摄影的安全管理工作。
灭火救援过程中的采访报道工作是作战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由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咸宁支队在《灭火救援现场摄像摄影安全工作十条规定》中要求消防宣传人员:
进入救援现场危险区域时,必须经过现场最高指挥员同意;
进入警戒线内拍摄火灾现场影像时,必须做好基本防护;
进入抗洪抢险救援现场拍摄时,严禁擅自下船下水、蹚水,严禁擅自改变行进路线,严禁站在急流或有漂浮物的深水流里拍摄;
进入灭火救援的事故处置区,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登记姓名、进出时间、空(氧)气呼吸器压力及使用时间等情况,必要情况下要设置安全绳、导向绳或救生照明线,明确联络信号;
进入火场内部拍摄时,尽量沿水带铺设线路进出。如果现场充满浓烟,必须立即撤出、撤离;
在窗口、外墙栏杆、舟艇边沿等部位拍摄时,身体探出部位不得超过1/3;
在拍摄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挥发性易燃液体泄漏处置时,摄像摄影器材和个人防护要严格防止产生静电;
进入火场或废墟拍摄时,防止发生垮塌倒塌伤害事故;
必须熟练使用空气呼吸器、呼救器,熟悉空气呼吸器报警信号,必须熟悉灭火救援中明确的紧急撤离的信号和联络方式;
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禁一切冒险擅自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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