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博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并开始实施《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为今后更好的开展消防执法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制度》中明确了消防联合执法监督的内容:一是生产单位没有依法取得消防安全相关证照,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二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经消防机构审查批准而擅自投产的;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四是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长期得不到治理的;五是执法部门认为有必要对其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实施联合执法的都应开展联合执法。
为切实利用联合执法这一有效手段,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不安全因素,促使生产经营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不断提升安全水平,促进自治州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制度》还成立了包括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公安局、消防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总工会、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十三家单位为主要执法力量的联合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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