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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02日07时30分许,有群众报警称:深圳市龙岗区南联水口村1-2栋出租屋二楼房间着火,深圳市公安局龙新派出所消防民警立即前往火灾现场,配合武警消防中队及时将火扑灭。经调查核实,起火原因为该出租屋租客王某某将其电动单车电池放在房间床上充电,自己锁好门上夜班去了,电池因长时间充电引起着火,其过失行为致使多名邻居的财产有不同程度的损失,也给周边邻居的生命安全构成较大的威胁。违法行为人王某某,男,40岁,对其涉嫌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深圳市公安局龙新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龙新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队提醒,近期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已有多起,应谨防超长充电,并远离火源及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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