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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年关将至,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即将相继来临,人流、物流愈发集中,商贸、庆典活动逐渐增多,烟花储存、运输、燃放行为更加频繁,对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各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发出通知,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努力实现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依然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把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推动,带头督导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以上率下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特别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11·2”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全省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研究本行业、系统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方案、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和将消防工作纳入年终考评等方式,将工作职责、任务明确到人,将工作压力传递到位。
突出重点,加强隐患排查。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好、实效性高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重点加强分管行业领域所有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人防部门要加强人防已建使用工程、在建人防工程、人防工程资源开发利用出租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旅游部门要针对冬季旅游旺盛的实际情况,加强旅游景区、星级宾馆的消防安全检查;住建部门要加强大型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检查;电力部门要加强电气消防安全检查和电工持证上岗检查;粮食部门要加强粮食储存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民政部门要加强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教育部门要加强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文化部门要加强公共娱乐场所、节庆活动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消防安全检查;交通部门要加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单位、石油化工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易燃易爆单位、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铁路、航运、民航、森工、农垦等行业系统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交通、民航、森工、农垦系统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做到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全部到位,并坚持举一反三、抓住不放,定期组织“回头看”,确保隐患真正消除。
注重预防,加强培训演练。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社会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内部局域网、OA系统、宣传栏、电子屏、黑板报等宣传手段,广泛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相关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安全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做到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形成人人重视消防安全、管消防安全、抓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大力推广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自检自查和“四个能力”建设,并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行业、系统教育培训内容,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确保人人掌握扑灭初期火灾及逃生自救方法。冬季防火期间,各单位要至少组织开展1次消防宣传活动、1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特别是民政部门要结合救灾、扶贫济困、社会福利和社区建设等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发动、督促各类民政收养、供养服务机构和居民社区开展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重点加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全面落实每学期1天的中小学校“消防日”教育活动,重点加强教师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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