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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地方消防经费保障办法》(黑财行〔2016〕66号),深入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进一步提高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水平,全面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日前,黑龙江齐齐哈尔市财政局正式批复并出台《齐齐哈尔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标准》。
批复的经费保障项目为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及被装费等;公用经费为办公费、训练费、差旅费及维护费。经费保障标准为基本工资1,260元/人月(不含辖区财政补贴1,000元);伙食费540元/人月;奖励津贴400元/人月;被装费250元/人月;社会保险费1,065元/人月,人员经费年保障标准达54,180元;办公费、训练费、差旅费及维护费等公用经费年保障标准为2,760元。同时新保障标准明确了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可在综合保障标准内,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使用。规定了市本级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支出保障水平随着地方经济发展,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动态增长机制,以确保政府专职消防建设和管理实际工作需要。
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标准的出台,为加快推进齐齐哈尔市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建设,提升全市消防部队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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