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社区消防建设的顺利进行,明确各相关部门在社区消防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根据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关于印发<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8月19日,福州市鼓楼区召开社区消防建设试点工作会,全区各街镇、各社区相关负责人共60余人欢聚一堂,共商社区消防建设大计。福州市鼓楼区郭光杰副区长、区安监局洪鼎铮局长、区公安分局郑忠仁副局长参加会议并发表讲话。会议由鼓楼区公安消防大队姜宏梁大队长主持。
会上,姜宏梁大队长向与会领导汇报了近年来全区社区消防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同时对社区消防建设试点工作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并交由大会讨论。经过与会人员的认真分析讨论,会议最后确定: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由区政府定期组织召开社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会议注重实效,不能流于形式。二、在河南社区、闽都社区等9个社区开展消防建设试点工作,注重实效,力争在年底将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区10个街镇76个社区全面推广应用。三、每个试点社区义务消防队,配备10套消防战斗服(含头盔、衣裤、消防靴、消防腰带等)、5盘65口径长20m的水带、2把直流开关水枪、1个二分头分水器、10具MFA4灭火器、3副强光手电、1把大消防斧、1把消火栓扳手、1台泵浦、2把消防铁铲、5个消防桶、1个异径接口等器材装备。四、在市消防支队下拨的试点经费上,由区政府再拨50000元作为试点补贴,不足资金由各社区企(事)业单位资助及各试点单位筹集。
为确保社区消防建设试点的顺利进行,会议同时还强调:一、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社区消防工作的指导,发动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二、基层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加大对本辖区消防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三、综治部门要将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范畴,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推动工作全面落实;四、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消防建设的领导,组织各职能部门和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社区消防建设中存在的人员、经费等问题,逐步建立健全与社区现状和发展相适应的社区消防工作的长效机制。
最后,郭光杰副区长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以社区消防建设为契机,建立健全社区消防联络员制度、社区消防通讯制度、社区消防培训制度、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制度等,要在社区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活动室和消防宣传栏,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消防演练,要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消防宣传教育融入百姓生活,进一步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及自防自救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特别是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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