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灭火器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打好消防产品专项整治的“局部战争”,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近日,广西公安厅消防局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灭火器维修行业消防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该规定分总则、工厂条件、维修技术、消防监督和附则5大部分,对灭火器维修企业条件和资质、维修技术规范和质量保证制度、维修和检验设备、维修程序、水压试验检测手段、灭火剂再充装和油漆工艺、人员素质、质量检查、检验规则、质量等级评定等确保灭火器维修质量的重要环节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该规定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的出台,对广西区内从事灭火器维修的企业将起到良好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约束作用,必将有利于保证市场上流通、销售的灭火器的正常使用,大大消除初起火灾转化为大害的可能性,减少火灾危害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近期,总队将组织开展深入检查,对各维修企业进行考核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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