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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6-06-06 09:27 出处:哈密政府网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2016中国消防安全产业大会(CFIC2016)注册报名消防十大品牌和杰出领袖申报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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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各相关单位:

《哈密地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5月18日

哈密地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地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哈密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公安厅《关于印发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公传发〔2016〕126号)要求,行署决定从2016年5月10日至9月15日,在全地区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行署分管领导任组长,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地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哈密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地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原则,推动行业部门、指导基层组织、督促社会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等方式,切实提升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确保地区夏季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第五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以下简称亚博会)举办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三、排查治理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夏季消防检查的重点范围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暑期人员集中的培训机构、临时出租屋、旅游景点,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仓储物流、施工现场、“三合一”等单位场所,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地区统一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和棉花收购、加工、储存企业等场所及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集中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达标验收活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格落实地区安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重点针对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内容,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2.超大城市综合体。对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超大城市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多产权和多业态消防管理、步行街及中庭防火、消防设施设备联动、餐饮场所使用明火、人员安全疏散、违规设置店铺摊位、救援窗口及消防车道、电气线路以及建筑钢结构防火等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超高层建筑。对超高层建筑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竖向火灾蔓延控制、人员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运行、避难设施、救援窗口和登高救援场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气线路及钢结构防火等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电气火灾防范。主要检查电力技术人员、重点工种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履职履责,单位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自查自检,老化、破损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更换,以及电动车、电器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质量管理等工作,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棉花收购、加工、储存企业。主要检查棉花收购、储存、加工场所安全布局、消防设施运行、用火用电和出入棉花堆场车辆管理、电气线路及员工培训、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等情况,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6.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三化”建设,全面开展达标创建活动,主要检查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电室“两房两室”规范化管理,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等情况。

(二)抓好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抓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2号)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和工业园区消防规划编制、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训练基地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2.抓好微型消防站建设。整合单位社区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力量,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分时段优化人员编组,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3分钟”到场处置。微型消防站要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

3.加强网格化消防管理。将网格化消防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其他基层工作平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网格消防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将消防管理延伸至“网格”最末端。要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充分借助现有基层工作平台或移动终端,推广安装网格消防管理手机APP应用软件,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要组织对网格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常见消防问题的检查方法。

4.加强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建设。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划定范围设立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

5.推广应用火灾技术防范手段。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整合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建立消防基础信息数据库,提高社会消防管理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要结合智慧城市建设,采取由政府投资运营或政府委托有关机构运营的“政府模式”,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认真落实地区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实施意见》(哈公消〔2016〕2号)和《哈密地区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简易喷淋系统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哈地公通〔2016〕62号)要求,积极推动居民家庭、小场所、小作坊、“三合一”场所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聚集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实用设施。

6.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将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义务教育及学历、职业和国民素质教育体系,积极利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9月底前,各县(市)要组织对行业部门、街道乡镇消防工作负责人以及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对培训人员登记备案。

四、工作任务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要细化行业部门职责任务,制定方案,加强统筹谋划部署,按计划、分步骤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1.突出重大和区域性隐患整治。各县(市)对排查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和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对整改难度较大或逾期未整改,且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严格落实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对排查确定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结合城乡建设、改造,制定整治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及时整改消除。

2.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城乡和工业园区消防规划修编、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鹤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消防装备建设等任务。

3.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微型消防站建设政策性文件,在政策、经费等方面优化保障和激励措施,提高队员待遇标准,推动工作落实,9月底前,40%的重点单位、20%的街道和社区要按照以上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

4.推进联防协助组织建设和网格化管理工作。9月底前,40%以上的乡(镇、街道)落实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协作组织。

5.推广远程监控系统和简易消防设施。9月底前,各县(市)要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接入系统,全地区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率要达到年度任务的100%。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的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推动制定落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依法不予核发相关证照、批准开办,或吊销其相关证照。

1.各级教育、民政、卫生、人口计生、文物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和专项检查,督促单位落实标准要求;9月1日前组织对本行业单位消防行业标准化达标建设情况进行抽查,9月5日前将抽查情况报地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第三届“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推动中小学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确保50%以上的中小学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力争高等院校、高中新生在军训期间全部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督促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民活动场所及居家养老、“空巢老人”、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人群住宅,安装简易消防设施,并协调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采购安装工作。

2.各级文体广新部门要对公共娱乐场所、博物馆和体育场馆全部排查一遍,督促娱乐场所开机、放映前播出消防安全提示信息,管理单位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各级旅游部门要对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全部排查整治一遍,将消防安全作为饭店星级和景区质量等级申报、晋升、复核检查的重要内容。各级人防部门要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人防工程全部排查整治一遍,加强员工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3.各级安监、经信、商务、国资委部门要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全部排查整治一遍,督促单位全面整改消防设施故障瘫痪、未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等方面的火灾隐患,建立工艺处置专家小组,配齐车辆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药剂和应急物资,积极开展专业训练演练;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全部排查整治一遍,严查违规搭建使用彩钢板建筑、违章用火用电、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隐患问题。各级供销部门要对所属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单位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消防安全。

4.各级住建、规划、交通、市政供水部门要根据道路建设规划、供水管网布局,核准应建消火栓的数量,做好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鹤建设工作。各级住建部门要研究制定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标准,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在居民小区规划配建电动车库(棚),并将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考核内容,督促落实工作责任。

5.各级质检、工商局部门要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等技术标准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环节管理,督促销售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将不符合电动车电器部件相关技术标准的,作为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的重点打击内容,依法进行查处。

6.各县(市)要对园区内的所有单位全部排查整治一遍,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重点突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三边”工程的排查治理;做好园区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实施,加强市政消火栓和专职消防队建设。

7.铁路、机场对所属系统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全部排查整治一遍,在交通工具内宣传提示性消防常识。

8.各级宣传部门要在政府网站或门户网站开设消防频道或网页、专栏、专题,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定期刊播夏季消防检查动态和消防安全常识,每月在当地电视、报刊推出一期专题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三)各级公安机关

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消防工作主力军的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用足用好查封、“三停”、拘留等执法手段,依法督促整治。加强夏季执勤训练和重点场所熟悉演练工作,筑牢灭火救援最后一道关口。

1.公安消防机构: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户籍化”管理要求,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强对亚博会期间涉博场所的检查监护。强化执勤训练,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高层建筑、超大城市综合体逐一开展实地熟悉,及时修订完善预案,组织开展灭火救援演练。深化消防宣传教育,运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向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和提示信息;充分发挥消防站、防灾教育馆等科普教育基地的宣传教育作用,接受群众参观体验。

2.公安派出所:加强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广大城乡结合部、村(社区)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高单位消防安全防范能力;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居民区电动车日常管理,及时查处在楼道内停放和充电等违规行为,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发生。对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联合整治。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自查阶段(2016年7月30日前)。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县(市)、本行业系统的实际,明确工作任务,组织排查摸底,掌握单位的数量、规模、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全面摸清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现状,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重点单位“四个能力”自查达标。

1.全面排查(2016年6月20日前)。各县(市)要以社区和村为单元,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以县(市)、乡(镇)、工业园区为单位,组织相关部门,逐一摸清公共消防建设情况。各行业部门要分级召开行业系统单位动员会,督促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活动,深化建筑消防设施“三化”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及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报备《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1)。

2.自查验收(2016年6月21日至7月30日)。各县(市)要结合排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核准城乡和工业园区消防规划、市政消火栓和消防队站建设、消防装备等“欠账”问题,列出年度任务清单,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完成时序,保障建设经费,落实工作责任,并专题上报行署;要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地区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三化”建设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逐一进行达标验收,并在当地主流媒体公示“四个能力”评定结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8月1日至8月31日)。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动员多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分行业、分区域,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全面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确保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取得成效。

1.重点整治。各县(市)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逐一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全面制(修)订以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城乡和工业园区规划,积极推进街道社区、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和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火灾高危单位要按照标准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2.督导检查。地区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逐一进行达标验收,确保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三化”建设达标,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评定公示工作落到实处。行署将结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适时组织对各县(市)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行督导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并督办。

(三)攻坚总结阶段(2016年9月1日至15日)。各县(市)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本辖区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攻坚整治,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分析。

1.集中攻坚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各县(市)要对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攻坚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力争在9月10日前整改销案。

2.全面完成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对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进行逐一梳理,确保完成所有城市、县城、全国重点镇、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60%的其他建制镇消防规划(消防专篇)的编制、审批,以及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工作任务,并专题上报行署。同时,要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提高社会消防安全常态化治理能力的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夏季消防检查是赢得火灾防控主动权、做好亚博会消防安保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地区的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增强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督导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工作职责,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发动,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行署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未完成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的县(市),消防工作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亚博会举办期间,对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各县(市)要发布通告暂时关停,确保安全。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县(市)、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地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5月28日前,上报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6月至8月,每月24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9月1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及《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吴涛

联系电话:13364941098、0902—2325707(带传真)

附件:1.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

2.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

我是(单位名称、印章)消防安全责任人,我单位已按照《哈密地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进行了自查,并就消防安全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2.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完成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任务,全面提高“四个能力”。

4.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7.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月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8.结合单位实际,按照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增强单位火灾抗御能力。

承诺人:承诺时间:

注:此承诺书一式3份,由填报单位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填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各存1份,报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1份。 附件2—1: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一) 填报单位: 统计时间:2016年 月 日至 月 日 填报时间: 月 日

项目地区

政府召开会议(次)

政府领导带队检查(人次)

重大火灾隐患(家)

区域性火灾隐患(处)

备注

排查确定

挂牌督办

整改销案

排查确定

整改消除

挂牌督办

××县(市)

……

合计

备注:本表用于各县(市)、各部门填报,请于每月25日前报送,数据为自2016年5月至填报当日累计数。附件2—2: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二) 填报部门: 统计时间:2016年 月 日至 月 日 填报时间: 月 日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次)

局领导带队检查(人次)

检查单位数(个)

发现火灾隐患(处)

督改火灾隐患(处)

下发整改通知书(份)

相关部门吊销证照(家)

行业系统单位(家)

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单位(家)

备注:本表用于地区各部门及铁路、机场部门填报,请于每月25日前报送,数据为自2016年5月至填报当日累计数。

抄送:地委办公室,地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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