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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防罚单“首例”的进步与尴尬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6-06-06 09:03 出处: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2016中国消防安全产业大会(CFIC2016)注册报名消防十大品牌和杰出领袖申报 在楼道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逾期不改,龙潭派出所对该户居民进行警告并处50元罚款。28日,笔者从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获悉,这是北

慧聪消防网讯2016中国消防安全产业大会(CFIC2016)注册报名消防十大品牌和杰出领袖申报 在楼道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逾期不改,龙潭派出所对该户居民进行警告并处50元罚款。28日,笔者从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获悉,这是北京市派出所消防321工作法实施以来,也是北京市消防执法权限调整到基层派出所后,开出的首例“个人消防罚单”。

防患于未燃远胜于灾时的逃生与救火,近些年城市时有发生的“小火灾大伤亡”的案例,印证了这一教训。如,去年6月发生在郑州西关虎屯小区火灾,一单元楼底层电表箱着火,导致顶楼13人死亡。事实上,该案过火面积并不大,悲剧的发生是由于电表箱所处的楼梯间,堆满了自行车、电动车以及各类各样的杂物,被引燃后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在“烟囱效应”作用下,导致顶层居民中毒窒息。

像个案一样充当火灾帮凶的楼道堵塞、堆满杂物现象在很多居民小区相当常见,尤其是一些老旧的小区几成通病。这些除了居民的防火安全意识薄弱之外,与管理的缺位与失软有密不可分的关联。在实施多年的《消防法》中,堵塞楼道、消防通道等行为,都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并有针对单位和个人的不同处罚规定。然而,执法实务更集中于对单位和公共场所,对违法个人的处罚成为“短板”,这既与公安消防机构有限的人力只能抓大放小有关,也与居民妨碍消防安全处罚执法的成本相比畸高有关。

受限于执法权限,能管的不能处罚,能罚的没办法管理,形成有法不足依的尴尬。正是这种错位,才让北京消防执法权限调整、消防纳入治安管理的改革具有进步意义,个人消防罚单“首例”即是立竿见影效果的注解。但是,补上执法的“短板”,并不足以消除法不责众的乱象。首先,面对侵占楼道、消防通道的普遍现象,仅此一例的“罚单”难逃抓典型“选择执法”的嫌疑,“首例”仅具“普法”意义。其次,50元的罚单起不到多少震慑作用,车辆违停还罚200元,相比而言违法的成本太低。

个人消防罚单“首例”是进步却也不乏尴尬。促进公共消防安全的法治,营造居民遵法守法的环境,改革执法体制机制不可或缺,而与此同时改变执法者的“管控思维”也尤其重要。如执法不能“应罚尽罚”,最终让人敬畏的是执法者而非法律。此外,也要配套执法的手段与处罚标准,使违法与可能造成的后果匹配,体现法的严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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