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和公安部消防局“7.22”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福州市鼓楼区公安消防大队按照省消防总队和市消防支队的统一部署,采取四项有力措施,进一步增强执法为民意识,全面推进消防工作和部队正规化建设。
一是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大队明确党委书记及大队长为集中处理涉及消防的群众信访问题的第一责任人,轮流亲自接待信访群众,亲自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防火监督参谋结合各分管片区,协助抓好各项具体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把群众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使上访群众满意,用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创造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依靠政府,加强协调。大队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领导机关汇报组织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情况,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领导机关领导的支持和协调,力争把群众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火灾原因认定、火灾损失核定、火灾扑救,以及退役官兵伤残评定、抚恤待遇等问题严格按照要求及时作为重中之重认真抓好落实。
三是规范信访,确保落实。大队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队的职权范围,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信访人,高质量完成信访处置工作,切实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为规范信访接待工作,大队规定:消防信访接待员由大队军政主官轮流担任,并设置醒目标志,其他官兵做好配合;对属于消防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问题,予以受理,对不属于消防部门职权范围的信访问题,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建议向相关单位提出。对承办的消防信访问题,落实专人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并及时回复信访单位或信访人。在每周星期五,大队召开本周消防信访总结分析,查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确保信访工作良性、健康、深入、有序地开展。
四是抓好宣传,树立形象。大队积极做好内部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官兵充分认识到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同时,大队通过平面媒体及各级网站,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消防部队坚持执法为民、千方百计为信访群众排忧解难的典型事迹,进一步树立福州消防“红色卫士”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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