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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黑龙江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2016年5月10日至9月20日,采取有力措施,在全省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
严查重点场所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重点针对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城市综合体。对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城市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制定整治方案,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多产权和多业态消防管理、步行街及中庭防火、消防设施设备联动、餐饮场所使用明火、人员安全疏散、违规设置店铺摊位、救援窗口及消防车道、电气线路以及建筑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超高层建筑。逐个超高层建筑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制定整治方案,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竖向火灾蔓延控制、人员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运行、避难设施、救援窗口和登高救援场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气线路以及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地下轨道交通、地下停车场、地下经营性场所。哈尔滨市要对辖区地下轨道交通逐条线路、逐个站点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高峰时段大客流应急管理措施、防烟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人员安全疏散、列车运行火灾预警处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商业经营与站点运营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电气火灾防范。针对电气火灾多发问题,各级政府要组织人力社保、安全监管、质监、工商、电力等相关部门,从今年夏季开始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既要“治标”也要“治本”,切实抓好电力技术人员、重点工种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履职履责,单位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自查自检,老化、破损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更换,以及电器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质量管理等工作。
督办重大火灾隐患
加大整改销案推进力度。全省现有中央综治办书面警示的3处区域性火灾隐患,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的146家重大火灾隐患和69处区域性火灾隐患尚未整改销案,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整改度力度,确保按期销案;
继续深入排查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对今年夏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于7月20日前集中挂牌督办,集中向社会公告、组织媒体曝光,掀起火灾隐患集中督办、强力整治声势,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和防范措施;
做好国家安委会挂牌督办和中央综治办书面警示的准备工作。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期间,公安部消防局将组织各地上报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继续提请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安委会书面警示、挂牌督办。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议事协调作用,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推动落实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责任;各行业部门要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标准的要列出推进计划,没有标准的要尽快制定,推动纳入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专项检查,督促相关行业单位落实标准要求;有关行业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公安部与教育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国家文物局等部委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月20日前,公安、教育、民政、卫计、文物等部门要联合对相关行业单位达标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抽查比例为20%,对抽查不合格的单位,要重点帮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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