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向纵深发展,彻底从源头上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针对一些建设工程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就擅自建设、使用,致使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防火分区、自动消防系统等方面存在大量的火灾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精神,7月15日,西安公安消防支队发出了《关于开展违章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向违章工程“开刀”,向先天性火灾隐患说“不”。
《通知》指出,要通过专项治理,摸清全市违章使用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进一步落实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制,努力督促整改违章建筑遗留问题,消除先天性火灾隐患,提高建筑抵御火灾能力,确保建筑消防安全。此次专项治理中,凡未经审核擅自施工、未验收而擅自投入使用的各类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和工业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均为治理范围。重点是各类违章综合性公共建筑及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实验、公寓楼等。
《通知》明确了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治理工作从2005年7月20日开始至2005年12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5年7月20日至2005年9月30日,为普查督促阶段。由各消防科(大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在《消防法》颁布后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各类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和工业建筑、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普查,详细探明底数,摸清情况,掌握存在问题和隐患,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违章情况登记表》,及时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督促彻底解决存在的问题。第二阶段:2005年10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为违章工程复查、处理阶段。对下发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复查,对整改的工程办理相关手续,对未按期限整改的建筑工程,督促建筑单位、业主建立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机制,并进入行政处罚程序,严格按照《陕西省消防条例》有关条款,依法处理。第三阶段:2005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为总结、通报阶段。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对辖区内违章建设工程治理情况和存在的火灾隐患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工作情况,并就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问题向政府进行书面报告。
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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