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严禁”打造消防执法环境
沈阳市消防支队在三楼俱乐部召开了公布四个严禁暨实施动员大会。会上,杨清武副政委宣读了《四个严禁》及实施细则。《沈阳市消防支队四个严禁实施细则》界定了《四个严禁》的具体行为。
一、严禁乱罚款、乱查封。违者警告、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记过、记大过。
二、严禁违规办理消防行政审批。违者严重警告、记过;情节严重的,记大过、降职(级)、降衔(级)、撤职。
三、严禁指定消防产品和消防工程。违者记大过、降职(级)、降衔(级)、撤职;情节严重的,开除军籍(民警开除警籍)。
四、严禁接受、索要财物。违者降职(级)、降衔(级)、撤职;情节严重的,开除军籍(民警开除警籍)。
核心提示
近年来,沈阳市消防支队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他们自加压力,追求完善,坚持科技强警,增强队伍科技含量,最大限度提高了队伍灭火救援能力;他们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以亲民、爱民为宗旨,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消除了一大批危害公共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的火灾隐患,有效改善了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党委、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满意。
为此,沈阳市消防支队获得了很多殊荣,先后被公安部评为“执勤岗位练兵模范单位”,被沈阳市委、市政府授予“特别能战斗的消防劲旅”荣誉称号,被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授予“人民功勋消防支队”荣誉称号。面对诸多荣誉,支队党委一班人保持清醒头脑,变荣誉为动力,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为了永葆先进性、纯洁队伍,他们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制定出台了《沈阳市消防支队四个严禁》,目的就是永远叫响我是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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