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近日,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消防部门组织监督员开展火灾隐患复查时,依法对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且逾期不改的乌苏市甘河子恒丰棉业有限公司处以3500元的罚款并责令停止使用电器线路。
前期,乌苏市消防执法人员对乌苏市甘河子恒丰棉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查看了该场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否按要求开展防火巡查,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是否保持完好有效,电器线路敷设是否符合防技术标准等情况。检查中发现该单位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如若发生电器短路等现象,极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在期限内整改火灾隐患。
2月1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场所进行了复查,发现该单位未将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乌苏市消防部门立即立案调查,按照法定程序,在收集了现场证据和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乌苏市甘河子恒丰棉业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
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场所负责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负责人表示自己因大意疏忽,未把电器线路隐患"当回事"。今后一定加大消防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隐患,同时确保现有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为员工和自己提供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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