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近期,云南昌宁县公安局印发《通知》对县、乡(镇)两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调整,将昌宁县人民政府综合楼等77个单位列为县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将昌宁县耈街乡电信所等285个单位列为乡(镇)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据介绍,此举旨在切实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的范围和责任,杜绝重点单位失控漏管现象。
《通知》指出公安消防大队、13乡镇公安派出所要将社会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片(网格)划分到人(警组),推行社会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片警负责制。要按照按月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并落实,消防大队列管的重点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每年至少检查1次;公安派出所检查单位频次要求,按照《云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派出所消防警组建设标准有关规定执行。重要节事活动或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检查力度,检查比例不少于检查总量的20%。
《通知》要求公安消防大队要推动重点单位及时完善“户籍化”管理系统基础信息,督促落实“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和“六加一”措施,确保100%的管理达标。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利用派出所消防协警工作平台,督促列管重点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并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和“救早、救小、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的要求,全面推进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年内,所有大队级列管重点单位要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根据本地工作实际,选取重点单位相对集中区域,按照“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的原则,合理划定重点单位区域联防范围,推动单位成立区域联防组织机构,建立区域联防消防安全互查、灭火救援互助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区域联防演练,提升单位抗御初起火灾事故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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