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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不合格就使用 徐州一商场两次被罚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6-01-27 13:58 出处:百度新闻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近日,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对我市一家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大型商场开出15万元的罚单。这已是该商场收到的第二张罚单。该商场去年曾因违反消防法有关规定,被罚15万元。

慧聪消防网讯近日,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对我市一家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大型商场开出15万元的罚单。这已是该商场收到的第二张罚单。该商场去年曾因违反消防法有关规定,被罚15万元。

近日,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对我市一家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大型商场开出15万元的罚单。这已是该商场收到的第二张罚单。该商场去年曾因违反消防法有关规定,被罚15万元。

这家商场位于徐州市火车站商圈内,1至6层是商业、餐饮、娱乐为一体的大型综合体,建筑面积近6.3万平方米。2015年1月23日,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组织由20名工程师组成的验收小组对该商场进行消防验收,因商场疏散设施、消防车扑救场地、消防车通道等不符合规范要求,支队对其出具了不合格意见书,要求其进行整改并重新申报验收。

2015年8月18日,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验收科人员再次来到该商场进行消防验收工作,却发现该商场36家店铺正在进行室内装修,施工面积近8000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依法作出对该商场责令停止施工、处罚1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该商场负责人尽快将图纸、有关材料报送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经消防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前不久,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来到该商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商场内人流涌动,已经是营业状态了。消防人员立即告知商场负责人,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是违法行为,商场负责人却解释是在试营业。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允许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消防人员告知商场负责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支队作出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罚1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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