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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对建设工程五种情况限制申报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5-06-30 11:21 出处:重庆公安消防总队 作者:王玉涵编辑:@iCMS
消防安全质量责任的落实,是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在如何促进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自检责任落实的关键问题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重庆公

消防安全质量责任的落实,是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在如何促进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自检责任落实的关键问题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重庆公安消防总队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对提交虚假报验文件资料的建设单位实行限制申报制度。


限制申报制度,就是建设单位自检验收合格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公安消防机构现场抽查验收时发现存在下列五种情况之一视为建设单位提交虚假资料,视其情节在1至12个月内不得就同一建设项目再次申报消防验收:


一是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建设工程。


二是未经审核批准,擅自更改设计,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建设工程。


三是消防设施、设备及系统功能尚未调试开通,不能正常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


四是设计消防安全的土建工程尚未施工安装完毕,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建设工程。


五是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填报虚假合格自检报告的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限制申报制度,是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工作的新的举措,是强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消防自检责任心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实行限制申报制度,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一次性合格率,有利于提高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责任心,对各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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